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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的一项奠基工程。实现学前教育低龄化,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已是大势所趋。而目前,我街道幼儿园普遍存在着布局不合理、规模偏小、布点分散、园舍条件简陋、保教质量较差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意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峰江幼儿教育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提升我街道省教育强镇(街道)的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按照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本着一切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积极实施。
二、布点原则:
1、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虑本街道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和原有园舍等因素,努力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2、以人为本的原则:布点规划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尽可能体现相对就近,安全方便。
3、适度规模的原则:列入布点规划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规模至少在三个班以上,并进行标准化的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现有幼儿园16所,规划布点幼儿园15所;现有幼儿园与布点规划一致的有12所,不一致的有4所(含1所在招生范围内超出布点数幼儿园);有布点规划,目前未设幼儿园的有3处(含1所在招生范围内但不在规划布点幼儿园)。
15所规划布点幼儿园具体选址为:浮排2所,白枫桥、山后许、玉露洋、上陶、沧前、左川胡、李蓍埭、钟家、筻李王、上蔡、苍西、安溶、白枫岙各1所(详见附件)。
四、实施意见
1、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形成齐心合力抓幼教事业的氛围。
2、在“统一规划,多元办园,规范管理,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布点规划和建设,在大力办好农村幼儿园的同时,建立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其他布点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网络。列入规划布点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采取国有体制,也可以采取国有民办、民办、集体或私立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纳入街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接受中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管理。
3、凡在辖区范围内要再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包括民办教育机构),都必须纳入街道确定的学前教育机构布点规划中。未列入布点规划的地方,原则上不再设立学前教育机构。
4、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在规划点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规定的办园资质,必须具备符合基本办园标准的园舍设施条件(参照《区幼儿园办园标准》),并达到至少三个班以上的办学规模,基本满足辖区幼儿入园。
5、街道完小、村小布局调整及教育资源整合后闲置的校舍,经过科学规划,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6、确定布点规划和实施布点建设后,对各类非法的学前教育机构加以引导和整顿,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允许其到街道规划点上办园,并逐步加强管理;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7、本布点规划原则上在2010年前调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