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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制度廉洁性评估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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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制度廉洁性评估方案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制度廉洁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在全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权力授之有据、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以及制度建设全过程,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预防利益冲突为重点,认真查找和防范全镇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廉洁性风险,努力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估主体

制度起草单位。负责对其起草的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三、评估范围

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为镇政府各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中的和近年来已颁布执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复适用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㈠起草制定中的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13年8月1日以后)。

㈡廉评工作开展前已颁布执行的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13年8月1日以前)。主要评估两类:一是对近三年来实施的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2010年1月1日—2013年8月1日);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10年1月1日以前)。

镇政府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等文件不作为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对象。评估对象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人事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要作为评估重点;涉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和问题的,以及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有关的,也要作为评估重点。

四、评估内容

㈠在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方面。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区、镇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是否将防治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是否存在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

㈡在权力规范设定方面。权力结构及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权限安排是否得当、监督制约措施是否完备有效,是否体现了分权制约和不相容权力分离的要求;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权行使空间和幅度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推卸或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权利救济渠道是否完备。

㈢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是否存在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以谋取地方或部门不正当利益,造成地方或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相冲突,以及部门之间、部门与有关社会组织之间权力交叠和利益冲突的情形。

㈣在程序规范设计方面。面向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分配和权力行使,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主体和使用范围是否适当,办事程序设计是否规范严密、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简单节俭;对涉及群众权益的重大民生事项、重要决策,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听证和风险评估,涉及多个部门的是否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

㈤在责权相统一方面。是否体现有权必有责,违规、违纪、违法受追究的廉政责任要求;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法律责任缺位、问责机制和绩效评估缺失等情况,有无规定权力行使部门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内容、程序等。

五、评估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独立或综合评估方式:

㈠部门单位自审。由制度起草单位按照评估要求,对照梳理,逐件自查自审,提出自审评估意见。

㈡专门机关会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提请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

㈢专家评估。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组或邀请专家参与评估。

㈣社会评估。坚持开门评估,通过网站、信函、走访群众和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社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六、评估程序

㈠对起草制定中的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

以镇政府名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二级评估”。在规范性文件讨论稿形成后,由镇纪委牵头,镇政府司法所与起草单位共同组织廉洁性评估,形成一级评估报告。起草单位结合一级评估报告,对规范性文件初稿作出适当修改后,将一级评估报告和规范性文件修改稿一同报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收到镇政府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修改稿和一级评估报告后,组织第二次廉洁性评估,形成二级评估报告。起草单位结合二级评估报告,对规范性文件修改稿作出第二次适当修改后,将一级、二级评估报告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修改稿一同报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在上述评估过程中,涉及多个起草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组织评估。对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前置性评估,经过廉洁性评估后出台实施;评估认为有一定廉洁性风险的,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评估后意见分歧较大,认为廉洁性风险较高的,应暂缓出台。遇到重要问题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提交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对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由起草单位提请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专门机关会审,也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选择地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重点评估,并及时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反馈。相关部门收到评估意见后,应认真研究落实。

㈡对已颁布执行的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

对正在实施的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可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层分类由起草单位组织自评,形成评估报告,报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对已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评估认为廉洁性风险较高的,应及时依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镇党委研究,进行废、改、立。

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或对评估结果存在不同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提请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废、改、立。

七、评估步骤

制度廉洁性集中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3年8月下旬)。按照评估工作要求,成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安排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推动(2013年9月上旬—12月)。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对已出台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评估;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从2013年9月1日起,实行前置性评估。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4年1月)。对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方法、程序,使其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方法和途径。

八、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成立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设置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办公室设在镇纪委,曹东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㈡狠抓工作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高,既是一项新生事物,又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评估工作涉及到的镇和相关部门既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部署要求,精心谋划,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善于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水平。既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操作,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文效率,又要注意与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决策风险评估、备案审查、专项清理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多部门参与的衔接有效、协调一致的维护制度质量的联动机制。既要分层分类,兼顾全面,又要注意把握节奏,突出重点,对于重要部门、重点领域、重大决策中的规范性文件要开展重点评估,切实将评估工作做深做实、做出特色、做出成效。

㈢强化检查考核。要把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绩效管理的考核内容,加强督办、检查、考核。要充分运用评估成果,促进和提高规范性文件建设的质量,评估结果的转化和运用,要与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相结合。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评估职责,敷衍塞责走过场的,或是对制度廉洁性评估后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不采取措施进行修改和改正,又无正当理由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如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制度存在滋生腐败的重大漏洞或缺陷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