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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名师评选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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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名师评选方案

名师名额、津贴:

每年评选名师10名;每月为每位名师提供100元工作津贴。

参评基本条件:

1、参评范围:现在童游街道从事小学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能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定的公办教师。

2、学历职称:学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且职称(评上即可)为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

3、期限:每年评选一次,任期三年。(调离本街道名师荣誉及上述津贴自动取消)

4、提供材料范围:近五年来材料。

评分条件和分值:

总分100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选出。(以下1-7个条件中达到5个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

1、综合奖励10分:获中心校级2分,获街道级4分,获市级6分,获地区级得8分,获省级10分。(通过中心校推荐的方可认定)

2、教学成绩20分:近5年中任取三年两率相加所占年级学科的名次得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7分,第三名14分,第四名以后11分,将所得分取平均值。

3、辅导学生10分:获中心校级2分,获市二等奖得4分,获市一等奖得6分,获地级奖得8分,省级奖得10分。(均须由中心校或市局部门组织的)。

4、教学能力10分:参评人员须上一节公开课,由中心校组织评委打分。

5、教学论文10分:获中心校一等奖市级三等奖2分,获市二等奖得4分,获市一等奖地区三等奖得7分,获地区一、二等奖得9分,获省级奖得10分。(由中心校或市局评定、上送的)

6、常规检查10分:中心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评为合格的得6分,评为优秀的得10分。

7、业务能力10分:(公开课或指导教师上课)中心校(校片际)公开课6分,市级(市片际)8分,地区级以上10分。

(以上每个评选项目只取最高奖,同一荣誉不能重复使用,不计个数。所有奖项均以本人获奖证书为准。)

8、行政评分20分:由中心校行政综合评分,取平均分值。

(曾获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评选管理办法:

1、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准备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评议、推荐;

(3)、公示;

(4)、街道审批,备案。

2、权力与义务

(1)由童游街道颁发“童游街道小学(幼儿名师”荣誉证书。

(2)每月享受100元政府特殊津贴。

(3)推荐市培研员,承担相应教研任务。

(4)三年内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南平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发表或年会获奖,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发表或获奖。

(5)指导1-2名青年教师,取得明显成绩。

(6)参加一个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写一篇阶段性科研小结,并取得优异成果。

(7)率先进行课改试验,在教研组活动,做好课题的组织、研讨工作,推出一套具有示范作用的实验方案。

(8)每学年能阶段性地开好优质课或示范课或讲座。

(9)班级或学校教学质量突出,能总结出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

3、其它事项

(1)“名师”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评,每年考核一次。

(2)下一轮的评选条件以近三年成绩为准,无论上一批是否当选,此前成绩不再列入。

(3)退休、调离教学岗位、调往童游街道外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其称号及相应待遇自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