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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单位、相关用人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的职业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下达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下达2014年职业技能鉴定指标任务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企业生产和用工需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2014年我区的职业培训工作将严格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为完善我区的职业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劳动者和企业职工的职业素质,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培训形式和对象
根据区的实际情况和市有关文件的要求,2014年我区开展的培训形式以“按项目运作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主,采取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开展,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和企业就招收劳动力进行各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制定转移就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专业,组织培训的单位、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场所、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就业方向和培训费用等并填报《开班申请表》(附表1)以及《培训学员花名册》(附表4)。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确定补贴标准后组织培训。组织培训前按上报的《开班申请表》按期预拨培训资金50%,培训、鉴定完成后,填报《资金结算申请表》(附表2)据实结算资金,未完成的相应扣减。
三、培训时间
2014年度的职业培训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实行“开班申请、政策公告、过程巡查、考核鉴定、效果评估、资金申领”的管理办法。
(一)开班申请。所开展的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培训机构须在当期培训开班前2个工作日前向监管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的区人社局递交当期培训班的《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课程安排表》。区人社局在收到开班申请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对开班申请作出同意与否的答复,并进行公示。对未按规定递交开班申请或不同意开班的,其所开展的培训不享受政策补贴。
(二)政策公告。培训机构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的第一时间将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条件、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等形式准确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三)过程巡查。区人社局将组织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熟悉的人员组成巡查小组,现场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根据开班申请、课程安排、培训周期等情况,以班期为单位,采取查看台账资料、观看教学影音记录、听取汇报、现场询问、身份核对、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开班情况及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巡查,并据实填写《巡查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培训机构存档,另一份由区人社局存档。作为对培训机构情况评估和核拨补贴的依据。
(四)考核鉴定。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经鉴定合格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结果作为衡量培训绩效的重要指标。
(五)效果评估。培训结合后,区人社局结合过程巡查、考核鉴定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培训机构办班情况、教学满意度、学员出勤率、学员参训率、参加鉴定率、考核合格率、就业情况、台账建立以及培训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等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并作为准入退出的参考指标。
(六)资金申领。根据相应的培训项目文件规定程序申领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