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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劳动力转移培训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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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劳动力转移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推进现代精品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县府“两创”工作要求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把我县农村劳动力培育成为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较好管理能力的现代新型农民,不断提高我县现代精品农业发展水平,有效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阳光工程培训主要围绕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等涉农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农民创业和农村带头人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围绕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将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的要求,201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计划培训1500人,培训后获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不低于80%。阳光工程培训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我县阳光工程培训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开展、突出重点、分类培训的原则,重点围绕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如动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沼气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业服务人才的培养等领域组织开展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农业技术指导员、农作物植保员、沼气工、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营销经纪人、乡村旅游服务员、花卉和蔬菜园艺工、农民信箱操作管理员等适合现代精品农业发展的现代新型农民,提高和支撑我县经济发展、辐射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培训基地要积极引导受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阳光工程学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比例。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培训对象和培训课时。愿意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年龄在16周岁以上,从事农业经营、管理、服务等,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基础的农民。主要是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等涉农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等从业人员。阳光工程培训要制定教学计划,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的内容、时间、天数、指导教师等,培训时间原则上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确定,但一般不少于7天。

(二)明确培训专业。阳光工程培训重点突出“农村劳动力向农业二三产业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开设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农业技术指导、农作物植保、沼气生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乡村旅游服务、花卉和蔬菜种植生产技术、农民信箱操作应用等为农服务10个方面的专业。

(三)推行“第一节课”制度。各培训基地在每期培训班开课前,要主动和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县农培办派员到班,开班时要认真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县农培办和财政等部门要共同(至少2人以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向受训农民讲明政府补助金额。

(四)建立培训台帐。培训基地必须建立培训台帐,培训台帐说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天数)、家庭住址、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牵头搞好培训基地的认定,监督检查培训基地的培训实施情况,开展学员就业情况抽查和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系统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监督检查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督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农民工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各镇农村劳动力培训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确保落实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和取得转移效果。全县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具体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日常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就业台帐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部门和培训基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农民信箱等媒体,向广大农民、培训基地、用人单位宣传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宣传开展培训的先进单位,鼓励广大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参加转移培训,吸引更多的培训基地和农民参与阳光工程的实施。

(三)开展检查验收。阳光办要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监管,提高培训质量。要督促培训基地制定教学计划,规范建立培训台帐(附表2),并将其作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要做好“第一节课”、平时检查、电话抽查、学员信息审核环节的监管工作。学员培训结束后,县阳光办要进行电话抽查回访受训学员。阳光办确定12月份为各镇自查阶段,12月底以前将自查报告交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检查。

(四)加强资金管理。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培训专项资金不切块给各部门使用,由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培训资金专户,专帐核算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程经费。阳光工程培训专项资金规定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阳光工程职业培训补助,不得重复申请,培训资金可以结合培训层次和培训质量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培训基地在培训结束后,填写资金补助申请表(附表4),向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经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县财政要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人法律责任。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培训基地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附表1),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县阳光办备案;各基地实施方案及阳光培训台帐(附表2)于12月20日前报县阳光办;培训进展情况按照《阳光工程培训进展表》(附件3)格式于每月5日前上报省阳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