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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创新型企业培育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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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创新型企业培育方案

为切实有效培育一批创新型成长企业,更好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型成长企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工业区(马鞍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具备创新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为重点,着力通过培育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发挥这些企业的潜力优势,更好促进企业创新创业、做大做强,努力在工业区(马鞍镇)营造你追我赶的发展氛围。

2.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培育,这些企业的实力明显增强,成为区(镇)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主力军。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递增25%以上,实缴税收年均递增20%以上,占全县创新型成长企业的个数超过30%,经济总量达到40%,培育期满后争取有5家以上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

二、培育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培育合力。区(镇)专门成立培育创新型成长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处。具体负责创新型成长企业的评选,组织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制定和监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关考核等工作。

2.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服务引导。建立由区(镇)班子成员组成的联系制度。通过定期走访、直接联系等方式跟踪服务企业,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和难题,帮助牵线搭桥,提供支持和优化解决方案

3.加强政策扶持,进行重点培育。对列入培育企业优先享受县及以上的各类经济政策,优先向各类金融机构推荐融资等方面支持。建立专门评价制度,经考评对当年度列入培育范围工业企业前10位的,由工业区授予“创新型成长企业”,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授牌表彰外,工业区还将列出一定专项奖励资金进行奖励。

4.鼓励开拓创新,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创新型成长企业开展研发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和技术改造,优先从创新型成长企业中筛选项目向上级申报,并根据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分行业分类配置资源的有关政策意见,在土地使用税征收方面从优外,尽力保障创新成长型企业项目用地、用电需求、排污指标等要素。

三、申报、管理与考核

1.对符合创新型成长标准(具体详见附件)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企业实绩由培育创新型成长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筛选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并公布。县级及以上创新型成长企业直接列入培育范围。

2.加强对创新型成长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有关数据由滨海地税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安监)处、招商处、行政服务办、经发处、齐贤国税分局等部门提供,以及时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促进这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3.对创新型成长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自企业入选之日起,每年度对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不及时上报经营情况的;当年度有严重侵权、偷税行为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情形的;有严重劳资纠纷的;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生态市建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有严重失管现象的;连续二年考核列培育范围后二位的。

4.每家创新型成长企业有效期限为3年。当年度未纳入培育范围的其他企业,可在第2年继续提出申报,经认定符合评选标准的,纳入培育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