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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乡镇卫生院人才培训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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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乡镇卫生院人才培训方案

为不断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的通知》(卫农卫〔〕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及专业

全市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具有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和一定临床经验的医疗服务人员及辅助科室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乡镇卫生院选派2名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培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中医科、五官科、急诊急救、麻醉、影像和检验等。

二、培训基地及计划

市级培训基地为市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县级培训基地具体由各县(市、区)按省规定确定,报市卫生局备案。原则上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县级培训基地进修学习,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县、市级培训基地进修学习,特殊情况可将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调整至市级培训基地培训。在县级培训基地进修培训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监督管理和评价;在市级培训基地培训的由市卫生局安排,具体培训安排详见附表。

三、进修培训时间

进修培训自年10月下旬开始,培训时间依专业情况确定为半年、1年。10月底前,本年度进修学习人员要全部入驻培训基地进修学习。

四、培训方式内容

坚持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相结合,以临床进修为主的方式,重点培训相关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卫生技术人员专业需求,可有所侧重。

五、经费保障

省按进修人员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按要求制定本县(市)区培训计划,做好县级培训基地确定、培训人员确定、培训考核评价及资料收集等工作。要加强对县级培训基地、带教老师和学员的考核管理,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有关考核结果将作为带教和进修人员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抓住此次培训机遇,结合本院实际和业务发展方向,重点做好进修人员选派、学习时间及待遇保障等工作,消除进修学习人员的后顾之忧。进修人员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省“522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妥善进行进修安排,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建立健全进修医师学习档案,免费为进修人员提供必需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进修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指派临床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医德医风好的老师承担带教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四)进修培训人员要珍惜机遇,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所在医院的管理规定。培训期间,学员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2天以内的由主管院长批准,2天以上由学员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批准。培训期半年累计请假时间达10天的,培训期1年累计请假时间达20天的,终止其培训资格,除全市通报批评外,五年内不再安排外出进修学习。

市卫生局将结合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管理严格,培训规范,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良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松懈,未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接受免费培训任务或变相收取进修费用的医院,暂停或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