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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局、厅有关部门:
为了不断激活我省农民创业活动主体,进一步提高农民创业能力,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0]58号)精神,就做好我省2010年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提升农民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为重点,以提高农民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创业理论、创业实践、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为内容,着力培养创业型农民。引导和扶持受训农民扩大生产规模,领办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业企业,推动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挖掘和拓展农业农村就业潜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对象
重点是农村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创业意愿强烈,具有与创业项目相适应的一定的产业基础,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培训任务与时间
2010年国家安排我省农民创业培训计划为2000人,培训时间为20天。
四、实施步骤
(一)认定培训基地。2010年,我省已确定江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江西通用技术工程学校、赣州农校四所农业职业院校为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培训基地须与省农业厅签订《农民创业培训委托合同书》(附表1)。同时,应申报《农民创业培训学校备案表》(附表2)。
(二)确定培训专业。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现状,2010年农民创业培训具体开设专业为:畜禽养殖400人、淡水养殖200人、饲料加工营销100、果业200人、蔬菜500人、茶叶100人、食用菌100人、农机200人、其他200人。江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养殖业培训为主,培训800人,其中,畜禽养殖400人、饲料加工营销100人,淡水养殖200人,其他类100人。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以种植业培训为主,培训800人,其中,蔬菜500人、食用菌100人、茶叶100人,其他类100人。江西通用技术工程学校以农机培训为主,培训200人。赣州农校以果业培训为主,培训200人。
(三)组织选拔学员。选拔推荐学员由省相关行业部门牵头组织。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市、县农业部门组织推荐、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对所推荐的学员应负责组织其填写《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附表3),加盖公章后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学员到相应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并报厅科教处备案
(四)建立培训体系。各培训基地认真制定《农民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附表4),落实主讲教师和兼职课外辅导员,落实具有与培训专业相适应的实训基地,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培训教材,并报农业厅科教处备案。
(五)规范开展培训。培训实行理论学习和实践考察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分集中授课、实践考察、考试考核三个阶段进行,共120个课时。具体参见《培训环节、内容及学时分配表》(附表5)。各培训基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安排相应的培训学时。为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老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选举班长和班委会成员(或小组长),协助班主任的工作。
集中授课阶段:不少于30学时。开展农业创业理念和基本技能、创业扶持政策、相关专业技术和质量安全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公共内容的培训。其间,各培训基地要指定和选聘富有一定创业经验的专职教师,负责辅导每位学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的设计必须由参训学员自己根据实际进行设计,辅导教师对其科学性、实用实效性和计划书的有关数据进行具体指导。辅导教师要对学员创业计划书进行评价。通过创业设计使学员基本掌握农业创业设计的基本框架、程序和步骤;要将创业计划书作为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的主要依据。
实践考察阶段:40-75学时。组织学员到相关农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进行考察学习、跟班见习和顶岗实习;学员在实习考察过程中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自己的创业方案。
考试考核阶段。5学时。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知识和实践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考核未获通过的培训学员须重新参加相应环节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可由培训基地颁发结业证书。鼓励和引导参训学员参加相关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六)搞好跟踪服务。各培训基地对参训结业学员应建立以创业过程和创业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学员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学员填写《农民创业培训情况跟踪记录表》(见附表6)。实行不低于2年的跟踪联系服务,定期或不定期聘请创业辅导专家,对学员创办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实体进行诊断,建立学员与创业辅导专家的长期互动关系,指导其健康发展。
五、资金使用
农民创业培训补助标准为人均250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实行免费培训。培训基地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培训补助资金采用培训券补助的方式直补农民,培训券由省农业厅统一印制发放。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材费、讲课费、场租费(培训、实训)、实习费、考察费、学员食宿费、后续指导和管理服务费等。培训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新晨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创业培训工作,以农民创业培训为抓手,深入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学员推荐工作方案,提出并与培训基地共同商议相关授课内容,参与相关实训基地的协调联络,汇总创业培训情况,参与对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市(县)做好学员入学组织推荐。各培训基地要成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培训管理。各培训基地应与省农业厅签订农民创业培训委托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每期开班前应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开班申请,连同《农民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一并报省农业厅备案。每期培训结束后,实时报送《农民创业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表》(附表7)和登入网上监管系统报送学员信息。省厅将不定期对受训学员进行电话抽查,监督培训情况和取得效果。各培训基地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后,应认真进行总结、项目自查,开展绩效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农业厅科教处。厅阳光办将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3、注重培训效果。各培训基地应主动征求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做好专业培训班的教学安排和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聘请行业主管部门、推广部门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经验的农民企业家和创业计划书指导老师担任兼职教师。创业培训要注重集中培训和实践体验相结合,避免纯理论式教学,提倡现身说法式、互动交流式、现场指导式等多种培训方式,合理设置实地考察、交流、实践与模拟训练的时间,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与效果。同时,各地要通过后续跟踪服务,充分挖掘创业培训实施后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典型。每期培训班,各培训基地必须按学员人数10%推荐典型,写出书面典型材料报农业厅科教处。积极推荐参与全厅创业服务年“全省农业创业明星”评选活动,以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