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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生猪屠宰培训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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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生猪屠宰培训要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屠宰行业发展特点和从业人员现状,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分类培训。行业培训的主要对象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四类人员。培训内容要符合培训对象的当前工作实际,也要适应生猪屠宰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培训形式要适应培训对象的需求,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二)分级管理。按照商务部在全国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负责的培训管理体系的要求,省商务厅、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培训对象制订本培训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同时推荐有关人员参加商务部开展的有关培训。

(三)分步实施。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多,培训任务较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分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计划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一)2011年底前,对全省县以上屠宰行业管理人员要进行一次以上行业管理培训。

(二)2012年底前,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下同)负责人要进行一次以上屠宰企业经营管理培训。

(三)2013年上半年前,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工人要进行一次以上的专业培训。

三、组织实施

商务部负责对我省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技术师资,以及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省商务厅、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上述培训人员的推荐、报名和组织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培训的组织管理,省肉类协会协助省商务厅负责省级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行业培训的组织管理。新晨

(一)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屠宰行业培训计划,负责我省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技术师资的推荐、管理和指导工作,省肉类协会协助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省级行业培训、考核及证书备案管理工作。

培训对象包括:

1、设区市、县(市、区)屠宰行业管理人员;

2、规模以下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要负责人;

3、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屠宰行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行业培训,考核及证书备案管理工作。

培训对象包括: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技术工人。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必须聘用经商务部培训考核合格的师资,使用统一的培训教材,从统一的试题库中调取考核试题。

(二)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50学时;屠宰技术工人初次培训不少40学时。

(三)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在行业内通用,有效期过后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换发证书。

(四)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列入各级商务主管行政经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工人的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