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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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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以及下一代的健康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机制,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和保健服务质量,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增强出生人口健康素质。2014年,全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60%以上;到“十二五”末,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疾病检出干预率100%,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5‰以内。

二、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且在本区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三、服务机构

区妇幼保健院为我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四、婚检原则

(一)自愿的原则。坚持婚前医学检查自愿的原则。通过深入宣传,倡导科学婚检理念,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等方式,让婚姻登记当事人了解优生优育知识和自身是否存在影响婚育的疾病,以避免各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危险因素,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基本项目免费的原则。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基本项目免费的原则。特需检查项目,由受检人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建议自主选择,费用由受检人自行承担。

(三)服务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的内容,热情接受咨询,严格进行检查,区妇幼保健院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

(四)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尽可能简化流程,方便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区民政局在区妇幼保健院设立婚姻登记初审窗口,引导服务对象就近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五)保密的原则。维护婚检当事人合法权益,区民政局、区卫生局要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五、服务流程

(一)婚姻登记当事人到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发放“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指导卡”,并做好记录。

(二)婚姻登记当事人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指导卡”在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三)区妇幼保健院向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婚前宣传教育和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四)婚姻登记当事人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材料到民政服务大厅办理结婚登记。

六、费用承担与结算方法

费用预算:200元/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区卫生局、民政局每月统计检查人数,并及时上报至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办公室。财政局根据免费检查人数及实际产生的费用,按季度拨付资金,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成立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共同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区卫生局要做好各种宣传材料的准备和制作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区人口计生委要组织乡(镇)、村(居)计生工作人员挨家逐户宣传,尤其要加强对即将结婚的适龄青年的宣传,提前告知检测地点、办理流程,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先行到区妇幼保健院民政窗口进行初审;区民政局要主动向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宣传材料,积极告知并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区广播电视台、区报社等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区卫生局要依法加强对婚检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督促定点服务机构按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提供服务,确保婚前保健质量;区民政局在不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情况下,尽可能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以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区财政局要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区人口计生委和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社会知晓率;区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配合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年、妇女特别是准婚人员及其亲属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和意义的认识,自愿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