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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种苗检疫执法检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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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种苗检疫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与规范种子苗木检疫监管,严防植物疫情入侵、扩散与蔓延,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省农业厅文件精神和市植物检疫站文件精神要求,根据我局职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种子苗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加强源头检疫,重视调入跟踪监管,充分发挥植物检疫把关与服务功能。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增强种子种苗繁育、生产、经销单位(专业合作社、个人,下同)检疫意识,规范检疫行为,建立完善种苗来源、繁育、销售登记监管档案,确保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率比上年有明显提高。

三、重点检查对象和内容

重点检查对象:辖区内种子种苗繁育、生产、经销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2012年9月以来,本地繁育、生产的种子种苗是否依法申请产地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经销种子种苗是否依法办理相关植物检疫手续;是否建立完善种子种苗来源、繁育、销售登记检疫档案。

四、时间安排

整个行动于2013年4月中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根据我县实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植物检疫法规等宣传,县植检站统一部署种子种苗繁育、生产、经销单位对2012年9月以来检疫情况进行自查,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法规等宣传,对种子种苗繁育、生产、经销单位等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至8月)。围绕种子苗木检疫专项执法检查为重点,集中力量,采取核查的方式进行。县植检站和县农业执法大队根据繁育、生产、经销单位的自查情况,选定重点进行核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上中旬)。县植检站根据前阶段的检查情况总结检疫检查的成效、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分析当地种子苗木检疫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种子苗木检疫监管工作有效途径,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