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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省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对县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按照检查面不低于县级预算单位总数30%的要求,对22家预算单位(详见附件)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收支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对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同时,结合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特殊管理要求等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具体检查内容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公有资产租赁情况,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以及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等。要高度关注预算内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清理往来款和查处违反政府采购行为作为检点,争取通过部门预算执行检查能从根本上解决1至2个突出问题。
二、检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2013年5月31日-6月5日)
做好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检查目的,提出工作要求,分解检查任务。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严格、文明和公正执法。
(二)检查实施阶段(2013年6月6日-6月30日)
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省财政监督办法》和《关于印发<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综合检查操作规程>的通知》等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执法。要严格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要提前3个工作日将填列齐全的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并取得手续完备的“送达回执”。实施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要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公示、财政监督检查承诺书和廉政建设跟踪调查制度,按照检查的相关文件和检查表格逐项检查,并制作完整的查证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工作底稿并及时复印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交由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确认和签章。每检查完一家,要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形成检查报告并由被检查单位确认,经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的检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等检查材料一并归档。
(三)复核、处理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10日)
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各检查组报送的检查报告要及时组织复核,复核结束后,将复核意见、财政检查报告及资料报送分管领导,经审核后依次下达财政检查处理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重大违法、违纪事项提交局长或局党组会审定。
(四)整理、汇总阶段(2013年7月11日-7月20日)
各检查组要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撰写分组检查情况报告,送财政局预算科汇总,形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综合报告,上报局领导。财政局预算科牵头,财监科指导,各科室共同做好检查档案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检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组织5个检查组,每组2名检查人员,各业务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担任检查组长,自行组织检查组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参加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认真负责地做好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省财政监督办法》,自觉遵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