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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粘土机砖厂查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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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粘土机砖厂查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保护耕地,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取缔琅岐岛内粘土机砖厂违法取土、破坏耕地行为,特制定清理整顿粘土机砖厂工作方案如下: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粘土机砖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清理整顿措施全面落实,成立由区国土局、经发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审计局、环保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大队、运管所、电业局以及琅岐镇等单位组成的琅岐经济区(镇)清理整顿机砖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镇)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镇)干部中抽调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政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管理区、村也应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指定专人配合抓好清理整顿工作。

目标任务

1、对现有十四家粘土砖厂予以限期关闭或转产,凡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取缔。

2、对因取土制砖受到破坏的耕地,由各相关管理区、村及企业业主立即组织复耕。

3、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发生新的取土制砖、破坏耕地的行为。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和会议动员等形式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保护耕地政策、法规,阐明清理整顿粘土机砖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严格执法,严肃纪律,营造良好的清理整顿粘土机砖厂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

1、区镇于3月底颁布《关于严禁在耕地上取土的通告》,重申严禁机砖厂取土破坏耕地。

2、第一批清理关闭4家无证照的机砖厂,自通告之日起责令全部停止生产,并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推倒砖窑。

3、第二批对有证照的机砖厂一律先停止取土制砖胚,经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确系违法取土的机砖厂依法责令限期停止生产,并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推倒砖窑。

工作责任和要求

1、机砖厂所属的管理区、村是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关闭机砖厂的要求执行。并做好各自管辖地域巡逻,及时制止破坏耕地现象,切实履行保护耕地职责。对执行不力的管理区、村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2、各管理区(村)个人不得以发包农田为名擅自将农田交个人或机砖厂挖塘取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签订任何形式的取土协议。各管理区、村要进行自查自纠,已经签订协议或正在履行协议的要立即终止协议,正在取土的要无条件停止取土,对已经开挖的农田要立即组织实施复耕。

3、各职能部门必须履行职责,管理区(村)应在规定时间内解除机砖厂承包合同收回砖厂。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收缴证照(包括停止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并停止电力供应。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取缔粘土机砖厂工作不作为、不到位的单位或责任人员予以效能告诫;对涉及违法违纪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包片领导、工作队积极配合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主动督促、检查、落实有关工作。

主要措施

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机砖厂违法取土的案件卷宗进行复查,完善取证材料、法律文书材料,确保整顿工作依法有序。首先,国土部门对擅自取土行为的,发出停止取土复耕通知书并依法进行查处;第二,函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违法取土事实依法予以相关处理;第三,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推倒砖窑措施,以保证清理整顿工作达到治本要求。

2、清理整顿办公室应组织国土局、工商局、执法大队、运管所、镇经发办、镇村建设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机砖厂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取土现象。(1)运管所应加强对运土机动车的监管,组织专门人员在田间巡逻,凡发现在未审批的地块上取土运输的,运管所应将机动车扣留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公安部门应密切配合,对以暴力抗法、漫骂、威胁工作人员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3)国土部门应责令破坏耕地的机砖厂进行复耕,拒绝复耕或复耕未达要求的,使用复耕保证金进行强行复耕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充实加强执法力量,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4、清理整顿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制止新的违法取土行为。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为清理整顿行动提供依据。

5、机砖厂能做出承诺保证按时关闭、自行拆除,并且挖掘机械、运土车辆主动及时离场,不再取土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允许已制砖胚烧清后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