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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企业:
根据县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于2012年10月26日至2013年2月5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检查范围
各村居(社区)企业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督促用人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相关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12年11月9日至11月22日)镇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对2012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清偿计划。
(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情况阶段(2012年11月23日至12月13日)镇办公室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涉及建筑企业的,抄送上一级建设部门。
(四)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14日至2013年2月5日)。配合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对确定的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对检查中掌握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村居(社区)企业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成立了由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密切配合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小砖窖、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四小”场所用工情况监管力度,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乡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监管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12]367号)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四小”场所拖欠克扣农民工资的,及时责令其支付,拒不支付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要注重处理“四小”场所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等违法犯罪问题。
(五)健全长效机制。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中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落实欠薪投诉处理常设制度,对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力度,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跟踪检查,严格防范拖欠工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