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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区界线检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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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区界线检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界线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巩固我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确保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乡级界线联检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双方乡(镇)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依法扎实地开展联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全县乡级界线联检任务。

联检工作内容

(一)联检对象:全县23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11个界线三交点,23条界线起止点。

(二)工作内容: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双方乡(镇)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界桩等的变化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1、界线。着重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以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界桩。⑴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一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树立;可修复的,由管理一方在原地修复。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⑵界桩是否移动。发现界桩有移动的,管理方要与毗邻方将界桩恢复到原位。

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由分管行政区域界线的副局长任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乡(镇)有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由县民政局制定联检具体实施方案,统一安排联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由界线毗邻双方乡(镇)共同组织实施,共同做好联检记录。联检记录、联检报告和资料汇总由县民政局负责,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逐级上报备案。

(三)联检方法。采取内业联检、外业联检、省市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业联检:主要由界线毗邻两乡(镇)在室内对照协议书附图和边界线走向说明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的变化情况,同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外业联检是对异常情况的线段及两侧地物、地貌进行重点检查,查明异常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现场记录,填写《市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记录表》。

(四)联检步骤及时间安排。2013年3月县民政局拟定并下发联检实施方案;2013年度检查嵩溪与龙津等9条界线,2014年度检查田源与嵩口等7条界线,2015年度检查灵地与田源等7条界线(具体时间见附表)。年度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后,年度联检工作报告由县政府逐级上报备案。

有关要求

1、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成立联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民政、综治办、林业站、土地管理所、水利工作站等职能部门组成。

2、全力抓好联检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落实好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确保联检工作顺利进行。牵头单位要主动做好各项联检准备工作,与毗邻方商定内业联检和外业联检时间。毗邻方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方的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

3、做好界线联检宣传工作。要认真宣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增强群众依法管界、护界的法律意识。严厉打击破坏界线走向以及在边界地区实施犯罪的违法行为,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平安边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4、做好联检档案管理工作。联检结束后,要按照县民政局的要求认真及时整理归档和报送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的界线联检资料,为今后界线联检工作延续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