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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社居委:
为全面掌握全街道税源信息状况,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市、区税源管理工作小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源普查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实现对全街道各级各类税源的全方位监控,为进一步培植壮大税源,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普查范围和时限
普查范围:全街道除自然人外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肥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等。
普查时限:税源普查截止时点为2009年5月31日。
普查内容
核准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税源户数,包括核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登记情况,核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
普查步骤
普查活动自即日起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0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设计调查报表,召开税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协调部署普查实施工作。
(二)普查阶段(6月10日—7月15日)。
1、普查实施属地管理,各科室、社居委负责辖区普查工作,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按照普查内容全面采集数据。
2、社居委为依托,以市场、商场、楼宇、宾馆等工商业户为重点,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按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
3、街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普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实,并将普查结果整理、对比、分析,最后形成普查总结报告(含电子档表格),于7月15日前报至街道税源办。
(三)重点抽样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1、由街道组织人员抽查,并及时反馈比对结果,对出现较大差异的,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2、税源办将根据各单位普查结果,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并负责对街道税源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8月31日—9月20日)。
街道税源办将根据区税源办比对结果和各科室、社居委普查信息报送情况,结合重点抽查结果,组织对各科室、社居委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调查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普查考核结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年底协护税目标考核范畴。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税源普查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科室、社居委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街道税源管理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把税源普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街道相关部门应以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系统为契机,建立完备的税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普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要上报工商、税务部门要限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追缴漏征税款,对核查的不实登记信息,要及时补录,各科室、社居委应给予积极协助。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科室、社居委要建立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或拒绝、阻挠普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授意、指使伪造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街道税源管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2690778,接受社会监督。
(四)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经办。税源普查工作其他相关事宜税源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