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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经销安全普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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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经销安全普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宣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化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值守和“打非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字[2010]106号),确保“两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通过向全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派驻安全值守工作组和组建“打非”工作组,同时派出镇巡视督查组,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两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工作组职责、成员和时间要求

镇政府成立洋河南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同时派出镇巡视督察组(详见附件2);镇政府对全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派驻安全值守工作组并组建“打非”工作组;各行政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进行全面部署,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安全值守和“打非”领导小组,并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在实处。

(一)批发经营企业值守工作组。负责督察企业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出入流向登记情况、摊点负责人和安全员值班带班情况,防止明火、未戴阻火帽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辆进入,严禁存储非法烟花爆竹,防止违规装卸烟花爆竹,杜绝“三违”现象、超量储存、违规运输和装卸等。发现摊点违规作业和存有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向批发企业派驻的工作组由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分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从即日起进驻企业,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至2011年3月15日结束。

(二)“打非”工作组。镇“打非”工作组由镇长任组长,镇派出所、安监站、工商分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重点行政村也要成立“打非”工作组,由村主要负责人任“打非”工作组组长,镇包村干部和村干部等人员组成,从即日起在辖区内开展不间断巡回“打非”工作,直至全国“两会”结束。

(三)春节期间零售网点现场检查组。负责由县安监、工商等部门经行政许可布设的季节性零售网点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定点销售;严禁经营店(点)扎堆和集市化经营、一证多点经营;店内照明灯具、线路、开关、取暖等设施是否达到防爆要求,室外摊点周边环境是否复杂;是否存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过期问题;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非法经营和非法销售等行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商户要依法严厉查处。检查组由镇安监、派出所、工商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数量和每组人数以满足市场检查需要为准,时间从季节性零售网点开始经营起,至销售截止日期止。

(四)镇巡视督查组。镇政府派出3个巡视督查组,由镇安监站、工商分局、供销社等部门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在“两节”期间对所分管区域进行集中巡回督察。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行动是镇政府在重要时段采取的一项非常措施。各行政村、居委会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居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工作组成人员要搞好岗前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以胜任安全监管和督察工作。

(二)落实责任,协调联动。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分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行政村、居委会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车辆和装备,充实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三)加强监督,严究责任。各行政村、居委会和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工作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漏岗、失职渎职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各行政村、居委会和各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工作组成员名单报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巡查组要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