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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全乡各类残疾人的人数、结构、分布、致残原因、家庭状况及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残疾人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及残疾人优扶政策,合法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提供可靠依据。
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的原则为“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乡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乡的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各村委会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做好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乡辖区内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
四、调查内容和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以户为单位填写《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残疾人信息、家庭主要成员信息、经济状况、特长爱好、社会保障信息、康复信息、职业信息等。在进行登记时,对不能接受调查的对象要以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述说为准,特殊情况可以询问左邻右舍进行调查登记。
五、调查时间和步骤
调查时点是2012年3月31日24时,调查时期是2011年4月1日0时至2012年3月31日24时,调查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2年2月—3月)
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调查的相关物资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8月)
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宣传活动,在3月份掀起宣传高潮。将宣传活动贯穿于整个调查工作之中,提高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支持和对调查工作的配合程度。
(三)调查实施阶段(2012年4月)
1、调查。调查员在全乡统一进行入户登记,填写《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目”。
2、复查。采取自查、互查和议查方式对收集的《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进行复查。
3、抽查。按照统一规定的抽查办法,重新入户进行抽样调查,计算统计全乡误差率。
(四)数据处理阶段(4月—7月)
乡负责村委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录入及本级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调查的原始纸质资料由乡以村委会为单位装订成册,上交县残联。
六、相关要求
(一)各村要选用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熟悉本村情况的同志担任调查员,也可聘请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担任。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工作,保障调查员依法调查的权利。
(二)建立调查数据岗位责任制。各村主要负责人是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乡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调查工作与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