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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本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源头监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为基本框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基本目标,转变工作职能,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二)主要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从田头到市场的过程监管制度,确保基地蔬菜不合格的不出村、不出街道,重点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落实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
(一)强化源头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
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见附件一)要在市执法大队和街道农资协管员的支持下,对辖区农资供应企业进行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坚决杜绝剧毒、高毒等农药在蔬菜等农产品上施用。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积极劝阻,并及时向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汇报。
(二)强化基地生产过程动态监管
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对辖区重点农产品基地情况要熟悉,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协助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对基地的生产台帐进行查验,要强化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推进产品标识上市。对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农产品坚决不允许上市。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按照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地农产品进行送检。经检测,符合上市要求的农产品,放行上市;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农产品,不予上市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保障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实施岗位补贴,其补贴资金纳入街道财政年度预算。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100元,具体补贴数额根据考核等次百分比确定。
三、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负责统筹协调。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所。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纳入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按照《如城街道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二)负责村级协管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