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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国家级生态区创建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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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国家级生态区创建方案

为扎实做好民政系统生态区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到2014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区的总目标,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民政系统实际情况,现制定民政局生态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清新秀美的生态环境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标尺,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进一步深化殡葬体制改革,建设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倡导文明丧葬之风,把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殡葬领域,不断适应社会进步和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确保到2014年把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区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区生态区建设目标责任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强化全民生态殡葬意识,加强生态殡葬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加快实现殡葬基础服务设施生态化、园林化,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主要任务:根据以上总体目标,我局将注重做好一下四项工作,确保2014年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

(一)强化全民生态殡葬意识。改革传统的丧葬方式,必须把转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作为第一道“闸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及老年协会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力量,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进行宣传;通过召开全区机关干部会议、全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宣传;通过区民政局领导人在电视媒体的号召讲话进行宣传;通过镇、村干部下村召开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通过村干部对本村群众进行宣传等,从而加大生态殡葬

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生态殡葬的安葬方法以及对子孙后代的重要意义,普遍提高干部、群众对推行生态葬法的认识,逐步接受殡改新观念,执行殡改新政策。

(二)加大生态殡葬的建设力度。全面推行生态殡葬,就必须要加大生态墓区的建设力度,我局将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并督促实施。坚持实行骨灰处理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墓区建设总体规划。规划与城市建设、交通建设、风景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相衔接,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和“三沿五区”内划定无坟区。乡镇一级一般不宜搞公益性墓区建设。生态墓区建设,可以以村为单位兴建,也可几个村联建,也可以建设骨灰存放堂,建立一种健康、文明、科学的丧葬习俗。同时,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对已建生态墓区的,骨灰一律葬入生态墓区,严禁乱葬乱埋。力求将殡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工作制度。

(三)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要完善“两个体系”:一是完善殡葬管理组织体系;二是完善政府主导与行业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一个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殡葬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推进“三项改革”:一是推进以提高火化率为主要目标的遗体处理方式改革;二是推进以科学、文明、卫生、节俭为主要目标的殡葬习俗改革;三是推进以生态安葬为目标的骨灰和遗体处置方式改革”。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实现全区火化率达到100%以上;二是实现公益性墓地3年内覆盖城乡,骨灰入墓率平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三是革除丧葬陋习,逐步形成“文明殡葬”新风;四是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水平。

(四)加快实施殡葬基础服务设施生态化、园林化。

利用生态学、环境景观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殡葬设施,进一步完善殡葬设施的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减少园区各种污染,以保护自然为基础,实施清洁的殡葬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环境,保证殡葬活动始终保持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注重设施的生态化;建筑、雕塑及假山、池沼等人工设施是殡葬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建设中力求使这些人工设施与殡葬环境融为一体,突出环境的自然特点,在体现设施的园林化的同时,满足人类对自然的心理需求,为人们提供更高层次的殡葬文化活动需要和生存发展的绿色生态环境,促进殡葬场所人与自然的和谐,使殡葬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

三、创建步骤

根据区创建步骤,我局的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组织发动阶段(2011年1月5日—2011年3月20日)

全面启动生态区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召开全系统创建动员大会,成立创建生态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局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2、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3月21日—2013年12月31日)

按照《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区生态区建设目标责任状》和《区民政局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3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级生态区标准。

3、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1月1日—2014年8月31日)

根据区模拟检查情况,及时做好整改提高工作。

4、迎接检查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全面完成民政系统的各项创建任务,迎接国家国家考核验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殡葬管理的副局长和分管创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科室、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相关单位和科室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积极配合局创建办做好工作,并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区创建办的沟通、联络,确保及时、高效的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要按照有关生态区建设的要求,在局创建生态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按照局制定总体创建方案,不打折扣,全面、按时完成任务。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将此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逐年有所增加,用于生态区建设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对民生工程建设资金要优先向生态区建设项目倾斜,对区创建办下达的任务,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保障资金及早到位,确保不耽误全区的创建进度。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根据我局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生态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宣传生态区建设基础知识及争创生态区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大力开展环保志愿者行动,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生态区建设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社会、公民的行为习惯,做到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注重环保、人人自觉自愿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