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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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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复核工作,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4日)

1、调整充实镇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2、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政府报告低保复核工作总体安排及准备工作情况。

4、召开低保复核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充实情况,明确各自职责,研究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4月25日—4月26日)

1、召开由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纪委、审计所、财政所、民政、统计、卫生、派出所、劳动所、工商、税务、供电所、各村支书、主任、会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2、组织培训,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村低保工作的领导、会计进行专题培训,在此基础上,由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使各村干部和业务人员熟知低保各项政策法规和操作办法。

3、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对此次低保复核工作进行宣传,深入动员和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和配合。

三、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5月8日)

1、由各村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低保复核工作队伍,通过查阅档案、入户核查、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照“六个核对”(通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对私家车登记情况;通过房管部门核对私人房产和经济适用房情况;通过社保部门核对个人养老保险金交纳情况;通过银行部门核对个人储蓄情况;通过证券部门核对私人持有股票、有价证券情况;通过相关部门核对水、电、气等交纳情况),对所有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复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保障家庭的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在居(村)、镇(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印鉴。对家庭收入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定、评议,依据低保政策规定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二十类人群需退出低保范围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2、镇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指导。

四、总结阶段(5月9日—5月10日)

1、各村(居)委会向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验收情况,填写各类表格。

2、镇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向镇政府、民政局汇报低保复核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