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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为民工作室设立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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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为民工作室设立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为目标,通过设立“法律为民工作室”,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大法律执业者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从而为推动街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作机构

社区设立法律为民工作室,工作服务地点设在社区内。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区直联点部门单位驻社区群众工作站工作人员为法律为民工作室联络员。街道办事处聘请律师为法律为民工作室驻点律师。各社区要以法律为民工作室为平台,以社区为依托,以驻点律师、“三官五员”为主体,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助理员、法治宣传员(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义工)、专职调解员、治安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协管员开展群众法律服务活动。

工作原则

(一)法律服务与当前中心工作相结合。

(二)普法宣传教育与整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结合。

(三)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主与依法依规有偿服务为辅相结合。

(四)集中定期走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五)思想政治教育与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相结合。

(六)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工作任务

法律为民工作室负责对街道范围内的群众以及发生在街域内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驻点律师和“三官五员”应发挥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为社区群众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及法制宣传教育。法律为民工作室应组织律师、“三官五员”走进社区,走进居民住户,倾听群众呼声,解答群众困惑,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找得到人,办得好事,解得了难,交得了心”。

工作内容

本着服务性、公益性、便民性的原则,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法律为民工作室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群众也可通过公布的联系方式和发放的法律服务卡获得信息,进行电话咨询;驻点律师和“三官五员”通过走访群众,了解民情,掌握实情,第一时间介入,主动为群众进行法治宣讲,为群众解答法律疑惑,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二)开展法制宣讲活动。按照“六五”普法规划中关于继续深化“法律六进”的要求,积极协助社区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针对不同层面的群体,开展有特色的法制课堂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制动态,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全街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三)协助调处复杂疑难纠纷。帮助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对一些复杂疑难纠纷,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及时有效的调处化解,对调处不成的,正确引导其按法律程序表达诉求,并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增强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

(四)指导协助社区处理涉法涉诉事务。协助做好社区重要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居民公约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对重大决策性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进行社会风险法律评估分析,参与重大项目谈判、签约活动。

工作制度

(一)定期服务制度。驻点律师每月的9、10日和27、28日(节假日顺延)到法律为民工作室开展法律服务,现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三官五员”按照雨政法发[2011]1号文件精神,每月到联点社区开展法律服务2天。

(二)限时服务制度。在接到社区的法律服务需求后,要在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时,要及时答复,特别是群众通过电话咨询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留下联系电话,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不能久拖或不回复。

(三)工作日志制度。驻点律师和“三官五员”在进行法律服务时要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制作专门的法律服务工作日志记录本,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四)实行全程服务制度。“法律为民工作室”协调解决法律事宜,实行全程服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法律为民工作室先“揽”下来,对合理合法诉求,驻点律师和“三官五员”立即启动法律维权服务,对不合理合法的诉求,由具体接待人员从法律层面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驻点律师和“三官五员”按照“便民、公开、公平、依法、高效”和群众自愿的原则,对于群众提出的法律事项,进行全程服务。

(五)实行“群众选律师”服务模式。对为群众提供法律维权服务的驻点律师不进行硬性指派,群众可根据驻点律师专业技术水平、维权服务态度等,选择任意一个法律为民工作室驻点律师进行法律服务,建立以群众满意为中心的法律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