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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政务服务水平,规范政府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优化发展环境,建立规范、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便民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畅通“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为实现漳浦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目标任务
按照“县级优化、镇乡开放、村社代办”的工作思路,把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作为行政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高效、廉洁、为民、尽责”的服务宗旨,以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公开透明为导向,整合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构建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为建设“漳浦农村第一集镇”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2012年底前,全面建成“赤湖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实现镇、村(居)二级服务网络体系。
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公开服务项目象、申报材料、办事程序、责任单位、办理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并通过“上墙”、“上册”,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二)、便民原则。坚持从基层群众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最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依法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杜绝违规收费、搭车收费,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及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四)、高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集约利用。结合服务承诺制,对每一件办理事项规定承诺办结时间,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组织领导
1、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名单组成如下:
2、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计生、综治信访、公安、城建、国土、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基层站所。开设计生、流动人口管理、综治信访、户籍、城建、国土、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农技等10个项目各自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便民中心工作归镇政府管理,业务受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导。
3、各村(居)便民代办点要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成立便民代办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代办点开展工作。代办点设置在村(居)委员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20㎡左右,配备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办公设施和便民设施,并配备1个业务代办员,为本村(居)群众免费提供服务。村(居)代办点工作归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
工作职责
(一)、镇便民服务中心。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办理或代办申请人的具体事项;2、负责完整及时传送上报材料和办理结果,确保上报事项和上报材料完整及时送达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结果完整及时送达各村(居)便民代办点;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4、及时向镇有关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5、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做好联办件的现场踏勘工作、村(居)代办员的考核工作;6、按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村(居)便民代办点。1、受理登记服务对象的申请,实行全程代办服务;2、与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好工作衔接;3、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4、配合便民服务中心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5、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运行程序
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按受理、承办和回复等程序运行,由村(居)便民代办点的运行程序、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程序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程序三个环节组成。
(一)村(居)村民代办点运行程序
1.咨询。当服务对象询问村民代办点代办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有关问题时,代办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代办事项的,可咨询镇便民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或相关部门后再行告知,或告之相关窗口或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请之自行咨询。2.受理。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员负责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落实办理。对村(居)一级无法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有关事项,须按规定向群众一次性告知,对于不符合审批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3.代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协助镇、县级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代办相关手续。
4.报送。在规定期限内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材料,镇便民服务中心可办理的,应依法及时办理;镇便民服务中心无法办理的,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5.回复。根据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承诺期限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进度,由代办员负责及时了解办理结果,向群众作出回复,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二)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程序
1.受理。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对办事申请进行审核登记,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的应当立即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交给申请人,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
2.全程。镇便民服务中心接受申请后,该事项即进入内部运行程序。能够办理的事项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由代办员全程免费代办,根据办事申请性质,将群众申办材料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并进行跟踪办理。
3.及时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由便民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一些确实无法办理的事项,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4.对于村(居)代办点上报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予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或需上报县级部门办结的应由镇全程代办人负责转交相关职能科室或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办结后转交村(居)代办员。
(三)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程序
1.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人送交的群众申办事项进行审核登记,对手续齐全的,属即办件的应当场办结返还代办员,属承诺件或上报件的应向乡镇全程代办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按内部分工确定该件的办理人;对材料不齐的,待全程代办人补齐材料后再受理。
2.办理。窗口人员受理申办事项后,该事项即进入内部运行程序。窗口能办的立即按承诺期限办理,需要上报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立即按相关规定上报办理。
3.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及时通知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回办结件。对一些确实无法办理的事项,说明理由。
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镇直机关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必须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便民、惠民服务上来。
(二)完善办公条件。要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集中办公制、佩证上岗制、优质服务制、绩效考评制和监督检查制等规章制度,并将这些制度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制度有机衔接,提高整体效能。
(三)强化考核培训。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要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办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为群众办事的能力。
(四)、强化服务监督。建立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政务公开程序、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制度,形成“四位一体”监督格局:一是纪检监察机关派出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中心进驻部门审批服务和行政效能开展监督监察,受理办理群众投诉。二是各派出单位加强对窗口的业务监督。三是中心对窗口首问首办、限时办结和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加强对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议。四是以办事群众、特邀监察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效能监督员、行评代表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督查和评价,对政务服务开展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