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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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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试行)》以及《市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我镇社会稳定,保障全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主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和谐塘的总体要求,围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从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确立“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化服务”的指导思想。

工作目标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按照《市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镇范围内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以及对出租房屋进行治安检查;进一步协助完善省级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共建共享;做好《居住证》的发放工作,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及时、高效地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以切实满足群众之所需;及时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等。实现一个目标: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居住证》发放工作,力争7月30日以前完成80%以上全镇已进行登记和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发放工作任务。

组织领导

成立塘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综治办、计生办、派出所、工商所、学校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兼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干,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村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由同志兼任主任,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村、各相关企业都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并配备1-2名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为确保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按常住人口人平2元计算,专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依法接受审计审核监督。

工作方法

1、信息采集。镇区范围内,由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牵头,联合镇属各相关部门、驻镇各单位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居住证受理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录入、安全检查、计划生育、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管理工作。要逐户、逐人查清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底数,查明暂住人口真实身份、暂住原因、从业处所,是否办理居住证,有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无违法犯罪嫌疑,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暂住登记信息录入省级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至公安机关。各村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由各村计生专干负责开展。

2、居住证发放。流动人口管理站对属于居住证发放对象的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依法发给其本人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对依法申报了暂住登记,已在暂住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需要继续居住较长时间,并且能够提供“长期稳定工作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居住住所”等有关证明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需要,依法发给其有效期为3年或5年的居住证。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检查检验等基础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2、稳妥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发放。对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7日内,由公安机关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常住户口居民享受同行的相关权益。

3、依法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事)件,加大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流动人口防范保护意识。

4、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其中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犯罪。结合“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带有明显地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伙犯罪、流窜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犯罪上升的势头。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5、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大力推进“以房管人”。对出租房屋要查清出租房屋的房主、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出租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所属村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6、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房屋出租人的协管责任,突出“以业管人”。

镇区内各生产经营企业(含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营企业)、社会团体应当做好本单位(企业)内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单位(企业)法人代表是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积极配合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招用的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参加的社会保险,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各单位(企业)要落实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登记、证件发放、信息采集传输和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7、严格居住证查验制度。政府各部门、驻镇各单位在受理各项业务时,需要核实流动人口是否在本地居住时,应当查验该人的《居住证》,发现未登记的应当通知该人申报暂住登记,办理居住证。对流动人口信息有变动或差错时,应及时反馈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塘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进行更新或较正。

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着力提高认识。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生工作的主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务求实效。

2、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告示,举办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和专题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意义、规定和要求,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参与管理和服务工作。

3、明确责任,分工配合。要采取过硬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部署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要做好采集录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的登记采集和录入工作,派出所对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无身份证明人员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管控重点人员和重点对象;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经营业主,协助做好对聘雇流动人员的信息登记与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及时查处侵害流动人员权益的案件;民政办要做好对镇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管理和信息收集与通报。

4、加大工作考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综治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村、各单位(企业)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综治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