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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宣教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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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宣教方案

为广泛发动全区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全区重视安全、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014年,全区公共安全宣教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建设,以广大市民掌握各类公共安全常识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深入组织宣教活动,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社会化宣教体系,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主要任务是: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教培训成效,探索宣教工作规律。

宣教方式和责任分工

(一)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

利用广播电视受众面广、时效性强的特点,与广电中心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广泛宣传公共安全知识。

1.动态播报。有两项内容:一是电视台在每天的收视高峰时段,定时播放公益广告和公共安全常识;二是根据区政府应急办的要求播放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紧急信息在收到后半小时内播出,其他信息在一小时内播出。

责任分工:

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区食安办:负责为广电中心提供宣传内容和信息。

广电中心: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在广播、电视采取游字等形式制作播出、播放,其中,电视播放突发事件信息需连续滚动播放,播放时间以区政府通知时间为准;按时播放公益广告和其他安全常识。

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和信息。

2.专题报道。根据领导要求,适时、不定期采取新闻会客厅等形式,邀请专家和相关单位负责人面对面进行交流,深入宣传相关公共安全知识,措施与成果。

责任分工:

广电中心:负责专题栏目的组织策划工作并确定播放频率与时间安排,负责记者安排、制作节目并及时播出。

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各单位:根据区政府具体要求负责为广电中心提供宣传素材和宣传内容,负责组织协调专家、单位领导参与新闻会客厅,配合电视台做好录制工作。

3.专栏宣传。在广播中开办“健康有道道”节目,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在“政讯通达”中宣传公共安全方面的动态消息及有关知识;在电视中开办《问安》专题栏目,每月1期;开办《食品安全在身边》专题栏目,每月1期。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责任分工:

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安办:负责配合广电中心做好节目,提供宣传主题和内容。

广电中心:负责策划、制作节目并及时播出。

(二)公共显示屏宣传

利用全区分布在广场、社区、酒店、商场、学校、银行等单位的公共显示屏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应急等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显示屏一级管理单位(见附件2)在收到宣传内容后,原则上情况紧急的突发事件信息需在半小时内播出,非紧急信息和其他在一小时内播出。

责任分工:

各街道、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区驻各单位:1、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提供需对外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2、每周至少提供一篇主题鲜明的公共安全常识宣传内容;3、负责协调使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显示屏,明确具体责任人,根据要求及时播出相关宣传内容。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向显示屏一级管理单位提供需的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宣传内容,一级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播出相关内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管理社区公共显示屏并及时播出相关宣传内容。

(三)宣传手册、宣传栏宣传

1.宣传手册宣传。结合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的类型及发展变化情况,编印宣传手册。并下发各机关、企业、社区、学校。

责任分工:

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区食安办:负责宣传手册的设计、制作和发放。

2.宣传栏宣传。利用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商场、银行等各个场所设置的宣传栏,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及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常识。

责任分工:各街道、各部门、区直单位及省市驻各单位在其管辖区域内进行各级各类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四)微博宣传

通过微博对外突发事件信息,宣传工作动态和公共安全常识。一是通过区官方微博宣传,二是通过政府办公室微博宣传。

责任分工:

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区食安办:负责向区官方微博和政府办微博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进行宣传。

区网络办、区政府办信息科:负责通过微博及时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和区食安办提供的相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在半小时内,其他信息在一天内。

(五)网络、手机短信宣传

1.网络宣传。通过政务网、“问安”网、食品安全网、应急网等网站信息及宣传相关公共安全知识。

责任分工:

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区食安办:负责管理好各自网站,及时更新、最新信息。

区信息中心:负责通过政务网及时宣传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区食安办提供的相关信息;

区网络办:负责协调市级以上网络媒体,及时宣传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和区食安办提供的相关信息。

2.手机短信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突发事件信息,宣传相关公共安全常识。

责任分工:

区安全监管局:1、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向相关人群发送相关安全生产知识;2、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向相关人群发送恶劣天气预告信息。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向区食安办提供需要的突发事件信息。

区食安办:1、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向相关人群发送相关食品安全信息;2、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送区应急办提供的突发事件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向相关人群发送天气预报信息。

各街道及其他建有手机短信平台的单位:负责及时向相关人群发送公共安全知识和相关信息。

(六)传统媒体宣传

采取提供新闻通稿、集中采访等多种方式,在市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宣传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的工作措施和成果。

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区食安办:负责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工作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七)主题教育宣传活动

1.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份食品安全宣传周、“11•1”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纪念日、“11•9”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急救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纪念日,通过设置现场宣传点、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向市民宣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应急自救互救等公共安全常识,营造全面参与的大应急格局,掀起全民学习公共安全知识的高潮。

责任分工:各街道、各部门、区直单位、省市区驻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2.开展学校公共安全知识“五个一”工程。通过在各级学校实施应急知识“五个一”工程(每所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编写一本应急教材、观看一部应急教育片、阅读一本应急书籍、掌握一项应急自救技能),切实将应急常识纳入学习课程,达到“传授一个学生,教育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特别是在寒、暑假前等特殊时期,向家长、学生普及有关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溺水、防火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学生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分工: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教活动。

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区地震局、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负责配合协调区教体局做好学生公共安全宣传普及活动。

3.其他宣教培训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工地、学校等场所,利用图版展览、发放明白纸、知识手册,播放警示教育光盘、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各级各类安全培训,举办知识竞赛等,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常态化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责任分工:各街道、各部门、区直单位、省市区驻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宣教培训活动。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共安全知识宣教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与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完善机制,广泛发动,积极推进,将公共安全宣教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与单位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分解任务,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单位,明确到个人。要精心组织安排,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与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见附件1:区公共安全宣教工作责任表)

(三)密切配合,做好协调。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与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将宣教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安排之中,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督查,确保效果。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区食安办负责全区公共安全宣教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与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纳入年度考核范畴,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经费保障,促进宣教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与单位要加强工作筹划,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抓好宣教经费的落实,保障各项宣教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