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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开展好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按照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次活动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大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优化消费环境,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问题,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理性消费,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组织领导
本次“3·15”纪念活动由县人民政府主办,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承办,各成员单位协办。
为确保此次纪念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统一指挥协调“3·15”纪念活动,组委会领导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
活动内容
(一)消费维权宣传月。2月15日—3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宣传消费维权的成果,使广大消费者感受到消费维权的强大力量,增强消费信心。
(二)3月7日上午,在县信访局三楼会议室举办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暨年主题启动仪式,有关成员单位2011年消费维权信息,具体单位:
1、县工商局2011年查处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县文广体局2011年查处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县卫生局2011年查处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4、县药监局2011年查处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5、县烟草局2011年查处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6、县消费者协会201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7、县消费者协会会长史国勤同志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三)3月13日上午,有关成员单位对市场进行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是食品、药品、烟酒等重点商品。
(四)3月14日上午,县工商局、县消协在县广播电台“阳光热线”栏目上线,做“3.15”专题。
(五)3月15日上午8:30在县文化广场,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大型户外宣传咨询活动。主要内容有:各成员单位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解答消费者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览、识别和集中销毁等。
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纪念“3·15”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开展的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
(二)突出主题。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大力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声势,宣传维权成果,广泛营造“3·15”纪念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18日前将总结书面报送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