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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今年全县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县政府决定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淘汰落后产能集中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目标任务
根据《临漳县开展“会战九月份”节能减排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取缔木炭窑、“五小”、非法废塑料加工、二硫化碳企业;关停粘土实心砖厂18家;关停控制“三无”碳素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无环保验收)18家,9月底完成。
时间安排
2012年9月10日-9月30日。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一)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
取缔全县范围内所有木炭窑、“五小”、非法废塑料加工、二硫化碳等工艺落后、选址不当、污染严重的企业,拆除设备,恢复地貌。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一律取缔或关停。
(二)关停18家粘土实心砖厂
柳园西街东砖厂、李营砖厂、大营砖厂、董村砖厂、板屯砖厂、时固砖厂、赵彭城砖厂、野郭砖厂、西屯砖厂、梁村砖厂、协王村砖厂、郜庄砖厂、有仙刘砖厂、前齐砖厂、樊营砖厂、北章砖厂、西羊羔西街砖厂、章里集北东坊砖厂。
(三)关停控制18家“三无”碳素企业
行动安排
(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属地管理、积极稳妥、依法行政”的原则,由各乡(镇)和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建设局、水利局、电力局、公安局等执法和职能部门,要积极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特别要配合好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的集中执法行动。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进行。
(二)9月10日开始,各乡(镇)、工业园区要立即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集中行动。对需淘汰、取缔的企业在9月25日前拆除到位;对需关停控制的三无企业要立即采取关停措施。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注意保存现场行动影像资料。具体行动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在完成集中行动的基础上,9月25日开始,由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验收的要求,组织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建设局、水利局、电力局、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有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任务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
(四)由县发改局牵头,工信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单位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两高一资”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摸底排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发现一个淘汰一个。
强化督导
由县督查室牵头,成立淘汰落后产能督导组,分成五组,每组由一名科级领导带队,由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督导。
第一组:
县发改局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县督查室、工信局、环保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淘汰、取缔、关停企业的督导工作。
第二组:
县环保局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县督查室、质监局、工商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淘汰、取缔、关停企业的督导工作。
第三组:
县工信局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县督查室、安监局、水利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淘汰、取缔、关停企业的督导工作。
第四组:
国土局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县督查室、建设局、安监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淘汰、取缔、关停企业的督导工作。
第五组:
建设局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县督查室、国土局、工商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习淘汰、取缔、关停企业的督导工作。
督导结束后,县督查室要向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