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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居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城镇低保分类施保工作,根据省、市、县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今年我镇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20元提高到280元,从2011年元月份执行。依据《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最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下发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要求,我镇2011年城镇低保工作,全面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和全省统一印制的申请审批表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三榜公示”原则,着力打造阳光、诚信、民心低保;严格分类保障,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档案资料,重点保障一、二类低保对象,严格控制三类保障对象比例,逐步提高月人均补差水平,确保达到或超过省、市、县下达的人均补差标准。现就分类施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障重点,严格分类保障。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现就一、二、三类保障对象进一步予以明确、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操作。
一类保障对象为:1、家庭成员(下同)为城镇孤老、孤儿、三无人员;2、二级以上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者)、恶性肿瘤、精神病残疾一级、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白血病、红斑狼疮等大病患者;4、有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对上述一类低保人员的确定,依据要真实、充分、可靠。在确定保障标准时,按照我镇低保保障标准,本人享受全额救助;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一类保障对象的家庭其他成员,在预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提高,实施差额救助。尤其是对单亲家庭的救助,一定要区分形成单亲家庭的原因,确定其补差水平。对离异和因车祸造成的单亲家庭,要认真查看补偿(子女抚养费)或赔偿情况,将其收入按人分摊到月,视其情况予以补助;对因病去世造成的单亲家庭,在确定补差标准时,参考因治病造成家庭负债情况,可重点倾斜,提高补差水平,以切实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充分体现公正、公平。
二类保障对象为:1、家庭主要成员均在65周岁以上,其子女均无固定收入;2、重点优抚对象,省、市劳动模范。
三类保障对象为:1、非本人意愿,遭遇突发性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三类保障对象的保障工作,是我们低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确需纳入低保范围的三类人员,各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每户必到,全面了解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并将入户调查详细情况,在申请审批表调查情况综述栏予以说明,入户调查人员签字认可。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从严控制三类保障对象比例,按照市、县民政局要求,三类低保对象不得超过总保障对象的38%。
二、分类施保
一类保障对象
1、“三无人员”在享受全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者,本人在享受全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全额低保金的20%
3、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享受全额低保金待遇。
4、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其子女享受全额低保金待遇。
二类保障对象
1、家庭成员均在65周岁以上老人,其子女均无固定收入,在享受差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其享受的差额低保金的20%。
2、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在享受差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其享受的差额低保金的20%。
三类保障对象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从事非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或普通高中、职中就读和服兵役者除外),收入按以下计算:
1、年龄在18-40周岁的,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500元)。
2、年龄男在41-55周岁的,女在41-50周岁的,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
3、年龄男在56-60周岁的,女在51-55周岁的,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30%计算。
4、对于单亲家庭,可不受就业年龄限制,按实际收入核算。
5、低保家庭中有大中专在校学生,本人户口虽迁出本市,仍视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上学期间,在享受差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其享受的差额低保金的50%。
在就业年龄内,因病或非因公(工)致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鉴定证明,按实际收入计算;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实行分类受理,统一登记编号。各社居委要全面实行分类审核、评议、票决、听证、公示,要把那些真正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特别是符合一、二类保障条件的,绝不能遗漏。具体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我县低保工作十项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实施。尤其是15/10/10界限。
四、上报材料齐全,严格审核审批。我镇2011年城镇低保动态分类管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到4月底结束。各社居委要逐一认真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要以“关于要求审核社居委城镇低保的报告”形式上报,并附上要求审核人员一览表、民主评议听证、票决记录单、听证资料和公示照片。对材料不齐,审核不认真,问题较多的不予审核。对完成动态分类管理的社区,要及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组织人员及时填发省统一印制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将审核后的低保人员信息准确地录入民政台帐系统,审核汇总后传给镇民政办人员;
3、按要求将低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一站式“服务软件系统,确保每条信息准备无误;
4、及时填报《全国低保应用系统城市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
5、完善一户一档案资料,规范低保档案管理。
各社居委要高度重视城镇低保动态分类管理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做好2011年度城镇低保动态分类施保工作,把这项惠民工程做实、做细、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