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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执法单位: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市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2012年我区将继续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种子企业诚信经营和自主创新,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推进我区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实现种子产业链条的全程监管,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一)加强品种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要求,清退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
(二)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全面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确保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继续清理种子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生产基地监管。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维护正常种子生产秩序。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子基地监管
区农业局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抽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种子播种、收获季节,有针对性地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强巡查,依法查扣违法生产的种子。
(二)加大种子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大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查及冬季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市场检查、抽样以及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检打联动。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于跨区案件,相关其他区县农业部门要及时沟通相关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
检查作物:种子市场抽查以水稻、玉米、大豆、蔬菜以及进口农作物种子为主。
检查项目: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证、非持证经营者备案登记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等;冬季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检查范围:重点是全区8个种子经营门市部,抽样总数不少于5个样品(根据实际确定检查对象)。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管理
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并实现联网出证、信息共享;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在2011年基础上,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经营企业(经营者)。重点放在2011年没有检查到、整改未到位的以及市场检查有问题的经营者;加强许可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局成立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农技总站站长)、(农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农技总站高级农艺师)、(种子管理站)组成。农技总站(种子管理站)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宣传发动。全面部署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和种子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对种子许可证清理、种子市场检查及严格品种审定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形式,对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实现信息公开。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及时公开,并随时报省厅和市局。以省厅建立的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为平台,方便执法的同时,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
五、工作进度安排
1月,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要求;
2月,完成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和种子抽样工作,2月底前将检测品寄(送)到相关检测鉴定机构;
3月完成种子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的检测;月底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市种子管理站;
4月到6月,对照抽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7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并将检测样品寄(送)到相关检测鉴定机构;
8月上旬前,将秋季市场检查结果报市种子管理站;
8月中旬到10月,对照抽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后期工作。
10-11月,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和公布结果;
12月,迎接省农业厅组织相关市县交叉集中开展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