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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根据《关于在柯桥街道开展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设立流动人员积分窗口制定以下方案。
一、窗口工作职责
(一)接受咨询。利用“县流动人员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及时、主动公开积分管理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流动人员提供办事程序咨询,提供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及办事指南。
(二)受理登记。一次性告知申请积分手续及审核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向申请人员提供相关申请表格或指导帮助填写有关申请所需材料。受理并初审提交的资料,出具申请积分回执。
(三)协调督促。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复审进度,收集流动人员对积分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定期向流管局提出加强和改进积分管理工作的建议。
(四)积分通告。对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在8个工作日内统计得分,在15个工作日内将积分情况告知申请人;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情况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明确告知理由,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窗口设置方式
(一)窗口运作机制。根据《县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窗口日常管理由街道负责。对窗口移交的有异议的资料,由街道流动办提交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复审,对积分分值有异议或投诉的,由县流管局协调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二)窗口办公场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理人员,在柯桥派出所办证大厅新增设积分管理窗口。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整合资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量,从派出所抽调1名民警负责窗口流动人员积分管理工作,再增配2名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申请资料。
(四)窗口配套设施。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达到试点效果,新配备4台电脑,1台触摸屏,2台扫描仪,2台打印机,1部电话机。
三、窗口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流管局要负责协调好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得积分有异议的核查工作。街道要高度重视设立积分管理窗口工作,定期研究各个环节的积分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二)精心实施,加快推进。街道要充分整合好积分管理窗口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力量,尽快完善积分管理窗口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积分等制度,确保窗口的及时设立和正常运作。
(三)规范流程,注重质量。整个积分管理流程要规范,严格执行实施细则,初审、复审到位,档案由派出所负责保管。
该方案从2012年9月20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