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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属医院之间的协作交流,促进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根据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院牵手社区工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将市属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中心医院牵手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院牵手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二院、復元医院分别牵手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三院、稠州医院牵手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市属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作合同,制订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要成立相应的内设机构或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负责此项工作;派出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帮助牵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适宜技术、免费培训和接受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等。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自身需求,提出需要支持的执业科目及协作计划,有效利用支持资源,提高自身综合能力;要为牵手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的服务协作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四)医院要与牵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探索建立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制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三、具体要求
(一)确定牵手对象。市卫生局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牵手单位的协作关系。
(二)签订支援协议。市属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各自职责与义务,提出具体工作任务,签订援助协议,建立长期定点协作关系。
(三)派驻医师。牵手医院每年向每个牵手单位派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不少于18人次,其他资历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次,每人次在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周。鼓励离退休卫技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医院要保证其原待遇不变。
(四)选派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工作。派驻医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一方面丰富在基层工作的经历,另一方面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把维护群众健康放在首位,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牵手医院主治及以上医师要与社区责任医生对接,实现多形式的带教与指导。
(六)人员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到牵手医院进修学习。牵手医院每年至少接受2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技术人员到本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在举办学术讲座、交流会、专家讲座时应通知牵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员参加。
(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明确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程序和保障措施。牵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检查预约、住院安排等服务,同时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有关病情资料及时转回社区,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八)启动时间。市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8月1日开始全面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医院牵手社区工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卫生局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医院牵手社区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制订考核评价制度,列入年度工作考核与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奖惩措施。完善管理机制,牵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工作日记登记制度,对医师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三)加强制度保障。对牵手医院主治及以上医师支援社区工作的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将牵手医院医师支援社区工作时间作为个人晋升职称和聘任职称的必备条件,并作为单位内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四)加强宣传教育。牵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医院牵手社区工程”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树立卫生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推动“医院牵手社区工程”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