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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全面实施《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健全全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妇幼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争创省妇幼卫生先进区,特制定我区创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内容和方法
(一)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主要方法。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得以落实。
三、创建工作体系
(一)成立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保局、建设局、卫生局、计生局、区妇联、残联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二)构建创建网络。区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三)培训专业队伍。进一步充实妇幼保健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政府和各镇、街道在确保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鉴于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建立各级、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创建工作模式,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一)区卫生局:牵头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考核。大力推进全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日常检查和监管,并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全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把妇幼卫生事业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三)区教育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查处取缔非法托幼机构。
(四)区民政局:把好婚姻登记关,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配合做好免费婚检工作,对贫困妇女儿童实施救助。
(五)区财政局: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确保用于18岁以上妇女及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3元,设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专项资金。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依法监督企事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七)区建设局: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特别是在居住区建设中,注重配建面向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场所、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和文化活动中心,为妇女儿童保健创造适宜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做好免费婚检及计划生育知识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出生婴儿缺陷率。按照部门职责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
(九)区妇联: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十)区残联: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扶助和康复救治工作。
(十一)各镇、街道: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保健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协助查处非法托幼机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情况,做好免费婚检、妇女“两癌”检查、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及时足额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五、评价指标
(一)用于18岁以上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
(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三)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四)儿童免疫接种率≥95%。
(五)新生儿3种疾病筛查率达90%。
(六)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70%。
(七)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八)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九)爱婴医院年度复审合格率达100%。
(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十一)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三)孕产妇死亡率≤10/10万。
(十四)婴儿死亡率≤5‰。
(十五)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7‰。
(十六)婚前医学检查率≥85%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执业医师持证率100%。
(十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十九)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3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开展创建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做好创建申报工作。
(二)实施阶段(4—7月):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实施过程中适时邀请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8—10月):根据《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请市卫生局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预查评估,查找薄弱环节,认真组织整改。
(四)迎查阶段(11月):进行资料汇总、归档,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申请省评估验收专家组检查验收。
(五)总结阶段(12月):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认真做好总结,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