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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备用人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职数计划
1.局机关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6名;
2.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副职9名;
3.局属企业单位副职2名;
4.局幼儿园副职1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工作实绩明显;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胜任选拔职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组织领导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二)资格条件
1.局机关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为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5年以上,且须2年以上局中层副职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2.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副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为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局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房管处、园林处、城开公司、检测中心、建校须为本单位现任中层正职干部(以任职文件为准);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3.局属企业单位副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为局属企业在编在岗人员,且须为本单位现任中层正职干部(以任职文件为准);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4.局幼儿园副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为局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且须是中层干部;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三、选拔程序
(一)公布方案(2月9日)。本方案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公布实施。
(二)公开报名(2月9日-13日)。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报名表OA系统下载)。报名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形式,由所在部门(单位)对报名情况进行初审,2月13日17:00前,将同意推荐的报名表(贴照片)及报名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相关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确认)集中报送至局组织人事科。
(三)资格审查(2月14日-17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争人选并公示。选拔职数计划与竞争人选低于1:1.5比例的,选拔职数计划相应降低直至取消。
(四)演讲答辩与民主推荐(2月18日)。组织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按演讲答辩得分、民主推荐得分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数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
(五)组织考察(2月19日-24日)。按照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
(六)集体讨论决定(2月25日)。召开党委会,按照《住建局党委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票决产生中层干部备用人选。
(七)结果公示。中层干部备用人选结果公示7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备用人选实行一次选拔,年度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分批使用。本年度未予使用的,不作为下一年度的使用依据。
四、纪律要求
认真执行“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参与竞争的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找关系、搞串联、拉选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竞选资格。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一律不予任用,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对竞选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实施方案由局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