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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和保险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保护和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规范我镇村干部报酬和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干部报酬
㈠、报酬结构和标准
村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两部分组成。
1、村党组书记基本报酬参照上年度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1.5倍确定;考核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年终根据村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村干部工作表现等确定。
2、其他在编在职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都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①村民主任按村支部书记的90%计算;②结报会计按村支部书记的85%计算;③副支书按村支部书记的80%计算;④村民副主任按村支部书记的75%计算;⑤其他村干部按村支部书记的65%计算。其它副级干部担任责任区负责人可享村会计工资比例待遇。
㈡、具体报酬标准和金额
全镇共13个行政村,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人均1.05万元,共13.65万元、考核报酬人均3400元,按规模和年终考核得分确定,共4.42万元;
其它村干部全镇共46人,报酬总额为51.39万元,其中基本报酬为24.84万元,人平5400元;考核报酬为26.55万元,人平5770元。
㈢、执行时间
村干部的报酬标准从工作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6月底之前将基本工资的一半打卡发放到各人帐户中。
(四)报酬发放方式
基本报酬以镇统筹,统一打卡发放,考核报酬年终由镇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二、村干部养老保险
1、党组织书记全部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2010年起实施。除市财政负担最低保险费中集体缴纳部分的50%外,镇财政和村共同负担集体缴纳部分的50%,其中镇财政负担集体缴纳部分的25%,村级负担集体缴纳部分的25%,其余为个人负担。
2、其它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总额以2009年最低缴费基数的3倍测算。除市财政负担30%外,个人负担保险总额比例(主任、自然村负责人30%;结报会计、副支书、副主任40%;其他村干部50%)其余部分由镇、村1:1比例集体负担。
3、养老保险的补缴和续缴
养老保险费缴纳年限为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经测算不满15年的,除参加集体参保外,须由个人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年限。对符合政策需要补缴的对象,2004年以后的由集体、个人各负担一半;2004年之前的全部由个人负担。各村干部个人与集体负担比例仍按新委发[2009]43号文件执行。2004年精减后聘用的村干部从聘用时间到试用期满后开始投保,按上述标准执行。
4、对原有养老保险的处理
对过去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各村要协助镇劳服所做好农保转为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保证平稳过渡;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按照集体负担不重复的原则由各村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5、执行时间
2010年6月底前,村党组织书记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他村干部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根据各人情况保证补缴全额到位。
三、工作要求
干部报酬与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镇村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直接负责,镇组织委员、经管站、农保所具体操作。
2、及时分解测算到个人上报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小组办公室审核。
3、严格按照市委文件精神执行,确保村干部报酬及时足额兑现,保险按期足额缴纳。
4、这次保险原则上要求所有村干部人人参保,对不参加保险的村干部一律签字认证,省补取消后,今后镇政府不再负担任何补助,其后果一律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