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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街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为切实贯彻、做好试点工作,提升我街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区罗星街道森林防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文件精神,着重按照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试点,全面提升我街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促进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
任务与内容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部门和责任内容和市区森林防火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街森林防火责任制。即:通过与各有林村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火主要责任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严格可量化的责任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实现森林防火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1、建立街道与有林村的森林防火责任制
由街道与本辖区内各有林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2、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履行职责。
3、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组织建立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经营者森林防火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街道或有林村与森林经营单位或经营者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定其经营区的森林防火责任区与责任人。
4、建立严格的责任书执行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森林防火工作齐抓共等的目标。
按照区罗星街道2009年森林防火责任书规定和要求,严格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落实奖惩,同时加大火灾肇事者查处力度,加快火烧迹地造林更新。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野外火源管控机制。
1、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机制。
每年3月、10月确定为春季和秋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四级以上和辖区森林防火工作遇特殊情况的时段,临时确定森林防火宣传月或宣传周。
森林防火宣传月或周期间,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由街道防火办组织开展宣传。街道防火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指导和检查,分别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进行通报。
2、严格执行,村“六个100%”野外火源管控制度。
(1)各有林村要与在林区所有种养户、经营单位、寺庙100%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2)森林防火执勤站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
(3)林区农事、林事和工程队有明火施工的,要100%实行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审批,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后,按规定用火制度;
(4)有山林的村的聋、哑、痴呆、弱智和精神病人要100%落实其监护森林防火责任人,流浪汉进入林区的要100%劝其离开林区;
(5)林区工程队要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与其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跨村的由街道与其签订;跨街道由区森林防火办与其签订;
(6)护林员100%在岗到位巡山护林,高火险段,巡山护林100%覆盖林地。
3、组织计划烧除,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每年3月和10月,要开展烧除宣传,制定可行烧除方案,并有街道上报报区森防指审批后,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烧除必须开辟10米以上防火隔离带,经林业站和村干部现场验收合格后,由镇、街道在森林火险等级3级以下(含3级)和风力低于三级时审批用火,并提前一日向区防火办书面备案。烧除时,镇街、村扑火队伍要集中待命。用火时镇(街道)和村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村护林员以及点烧单位负责人应到场组织指挥点烧要配足守火人员,并配备扑火工具,点烧过的现场应待余火彻底清理干净,并经林业站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守候人员。
4、建立“督察”“例会”制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1)重点做好日常巡查:护林员巡山,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并实行三级督查制度即村重点防火期每日督查;一般防火期隔日督查;街道每周二次以上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护林员月考核的依据;重点时段督查:由街道组织人员陪同区林业、防火、森林公安、监察、效能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有林村,村干部执勤、护林员巡山和扑火队伍待命以及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没有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处理,镇(街道)对村同时组织督查;重要部位严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风景旅游点、垃圾焚烧场、物资存储库、易燃易爆点、军事禁区、工程施工点等,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隐患单位、经营者限时整改,不按时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罚。
(2)建立护林员月例会制度。街道林业站每月定期组织护林员召开例会,主要内容:(1)听取护林员汇报月工作,检查工作记录,并对其进行月考核;(2)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要求,分析森林防火形势,研究布置工作;(3)发放护林员月工资。
(三)进一步加强落实扑救队伍建设。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森林防火部门的要求,街道建立一支30人专业扑火队伍,有林村根据人口、林地面积,各建立一支20~30人义务扑救队伍由区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救援时调派。街道、村和其他扑火队伍装备配备,按照《市区各级扑救森林火灾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区森林防火指挥体系。
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现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逐步建立我街林区电子地图、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所视频网络连接。一年不少于2次组织演练,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达到灭火作战高效指挥。
(五)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和实名办理制度;
二是森林防火物资应根据《市区扑火物资储备配备标准》要求,配足各类扑救物资,做到存取方便,数量上墙;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中旬):结合我街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细化试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5月中旬前,街道组织召开启动试点会议进行具体布置,签订试点工作责任书。5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区森林防火办。
第二阶段(5月下旬-7月下旬):具体组织开展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实施,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阶段(8月上旬-下旬):总结成果,推广经验。8月上旬,8月中旬全面检查实际成效。继续查找不足,补充完善各项内容。8月下旬,在亭江镇迎接全省、全市试点单位交流学习经验推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