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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今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市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渔民的切身利益为宗旨,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二、休渔类型与时间
今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的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刺网今年新纳入伏休范围)。
休渔时间:底拖网和帆张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和笼壶类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定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8月31日12时。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2011年伏季休渔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主要任务是:建立指挥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做好伏季休渔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管理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弶港镇、公安(边防、消防)、渔政海监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渔业镇也要建立健全伏休组织,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镇与村、村与船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是行政机构的领导责任。镇政府与渔业村、组都要明确伏季休渔的领导责任。二是渔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渔政机构作为管理主体要明确监管责任,要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渔政人员。三是渔船老大的主体责任。渔政部门要与伏休渔船负责人签定伏休责任状,违反伏休规定者将被取消柴油补贴。四是码头冷库老板的协管责任。对码头冷库老板建立连坐信誉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如在伏休期间发生违规事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休渔对象船的镇,要成立协调指挥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伏季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公安(边防)、工商、交通、水务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伏休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开展。
2、注重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培训。今年我省对伏休规定进行部分调整,各涉海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加大伏休宣传力度,要重点向广大干部、渔民群众宣传解释今年我省调整伏休对象的原因和意义。同时,及时将《告渔民通知书》发放到渔民手中,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途径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村、港口、码头、市场等渔业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安排渔民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在渔区营造伏季休渔浓厚氛围,树立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形成伏休工作政府抓、舆论促的良好局面,为伏休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精心筹划部署,夯实基础工作
(1)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设立伏季休渔专门值班电话,建立伏季休渔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值班(举报)电话,由市渔政大队海洋中队具体负责举报情况的督查落实工作。
(2)市渔政大队要制订海洋渔政检查船艇的具体行动方案,做好海上执勤、陆上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3)抓紧界定伏季休渔对象,造册登记,实行渔民群众互相监督。
(4)要认真组织对渔港的整顿,清除渔港航道、泊位及码头的违章设施,及早规划伏休渔船的泊位,确保每艘伏休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确保渔港航道的畅通。
(5)检查督促应休渔渔船按时全部回港。
(6)5月31日前,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休渔准备工作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宣传发动工作、休渔对象摸底情况、渔港停泊区情况等,查漏补缺。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16日)。加强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防止休渔对象船违规作业,做好伏季休渔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等,引导渔民就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1、严格监督管理。休渔期间,市渔业主管部门要与公安、工商、交通、水务、边防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对所有纳入休渔范围的渔船指定停泊地点,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实行“海上查、港口堵、市场管、冷库盘”的全方位管理。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渔港,要派出工作组驻点并巡回检查,严格把好管理关,不留死角。特别要抓好以下几种特殊渔船的管理:一是不需休渔的渔船。不仅要防止其变相从事禁捕作业,而且要防止其进入海蜇保护区生产,同时还要加强开捕日前的管理,防止发生冲港事件。二是渔业资源调查渔船。资源调查渔船必须要领取专项捕捞许可证,悬挂明显标志;出海生产时必须有专门人员随船全程监管,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海域和内容调查作业;进出港必须报请渔政船接送,按受渔政人员登船检查,在指定的渔港销售渔获物、补给渔需物资。三是异地停港渔船。市渔政大队要及时将我市异地停港渔船及外地停港渔船登记造册报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备案,同时向停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随时了解其休渔情况,也可根据异地停港渔船的实际情况,对停港渔船比较集中的地区派出专门工作组加强对该批渔船的监管,对其实行重点管理,严防其擅自离港或从事违规作业。
渔政管理人员要定人定港,明确具体责任人,实施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渔船静、动态监管,并建立相关管理台帐,做到随时掌控伏休对象的情况,因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违规现象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按时填报《伏休渔船动态双周汇总表》,无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强化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实施行动的力度,从严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依照《渔业法》有关法规,对休渔期间在海上违规作业的,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对严重违反休渔规定、聚众闹事、抗拒管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汇总上报违规渔船名册,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精神,按规定取消当年享有的渔用柴油补贴等国家惠农政策资格。对休渔期间顶风违规的渔船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和处理,尤其要抓好第一艘违规渔船和第一个违规船主的公开曝光与处理。要在渔港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休渔管理工作和休渔渔船进行监督。
3、落实“三防”措施。休渔期间,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防火、防盗、防台风能力。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渔民“三防”意识。要加强渔港消防安全管理,渔业、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渔港和渔船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条船都要落实消防责任人,严禁渔船和供油船混合停泊,供油船要远离渔船停泊区,不得在渔船上实施明火电焊。重点渔区要配置消防设备,组织相应的防灾抢险队伍。
4、开展优质服务。渔业主管部门和弶港镇要组织渔民参加渔业法律法规、渔业安全生产法规等培训。渔业主管部门和弶港镇要切实安排好渔船停港的锚地、泊位,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同时,加强渔港港务管理,为渔民休渔创造良好的停泊、避风、治安条件。有关部门要做好开捕前的供油、供冰、供水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民在伏休结束后能正常出海生产。各涉海涉渔镇政府要关心渔民生活,积极开展对困难渔民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休渔期间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渔民,给予关心和照顾,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确保困难渔民在休渔期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费用增加渔民负担。
(三)巩固成果阶段(9月16日至10月初)
开捕后,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执法机构应继续向渔民群众宣传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教育渔民群众严格遵守东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线以内禁渔和幼鱼比例检查等有关规定,引导和督促渔民有序合法生产,避免开捕后捕捞强度过大、过密、过猛,巩固伏季休渔成果。
市渔政大队要从严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禁渔区(期)、保护区规定的渔船及“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
各有关镇要对今年伏休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17日前将今年伏休工作总结和完善伏休工作的意见上报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