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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改善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由于我区除马山街道、胡埭镇外的7个街道的工业及城镇生活污水均接至市管污水处理厂,减排量纳入市统一核算,本方案中工业及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的存量、增量、削减量计算仅指马山街道和胡埭镇,农业源和大气污染物的存量、增量、削减量计算以全区计。
(一)存量基数。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至2010年底,我区现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644吨、氨氮77吨、二氧化硫640吨、氮氧化物283吨。
(二)增量预测。根据国家对各省市污染物排放增量的测算原则,结合区域实际,预计我区在“十二五”期间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7吨左右、氨氮8吨左右、二氧化硫22吨左右、氮氧化物53吨左右。
(三)削减指标。到2015年底,我区应在消化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再削减以下存量:化学需氧量削减129吨(其中工业和城镇生活源削减72吨,削减率20%,农业源削减57吨,削减率20%);氨氮削减15吨(其中工业和城镇生活源削减6吨,削减率20%,农业源削减9吨,削减率20%);二氧化硫削减68吨,削减率11%;氮氧化物削减45吨,削减率16%。
三、任务分解
(一)分配原则
1.科学测算原则。以2010年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采用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加上预测的“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根据消化增量数和上级下达的削减存量指标,科学测算全区及各镇、街道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2.区别对待原则。全区各镇、街道应在“十一五”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共同承担减排任务。但考虑到产业结构和减排工程量等因素差别,各地所承担的任务也有所区别。
3.适度从紧原则。为给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留出有效总量空间,根据国家环保部对各省总量减排指标的分配原则和做法,我区分配给相关镇(街道)的削减量总和略大于市政府分配给我区的削减量。
(二)分配方案
1.按照镇、街道分配减排任务。将全区减排指标分解到相关镇、街道(详见附件1)。
2.按照行业部门分解落实责任。一是水污染物减排方面: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613吨、氨氮减排46吨,以区建设局为主落实并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85吨、氨氮减排13吨,以区经信局、环保局为主落实并实施;农业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57吨、氨氮减排9吨,以区农林局为主落实并实施。二是大气污染物减排方面: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的二氧化硫不得低于365吨,氮氧化物不得低于136吨,以区经信局为主落实并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削减量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目标,由区交巡警大队等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并实施。
3.按年份确定时序进度。“十二五”期间,“四项指标”削减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氨氮2011年削减4%,2012年、2013年各削减5%,2014年削减3%,2015年完成剩余任务;二氧化硫2011年削减4%,2012年、2013年、2014年各削减2%,2015年完成剩余任务;氮氧化物2011年、2012年各削减4%,2013年、2014年各削减3%,2015年完成剩余任务(详见附件2)。
四、重点工作
(一)以结构减排为着力点
1.切实控制新增排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抓紧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一律暂停审批、核准。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镇(街道),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
2.切实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将单位工业产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10千克/万元(或氨氮排放量大于1千克/万元)且产值小于3000万元的高污染、低产出的企业,优先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予以关闭。继续实施全区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整治整合3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工艺和产品。
3.切实实施能源替代。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技术改造,淘汰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和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在2015年前,燃煤总量控制在11.06万吨以内,减排二氧化147吨、氮氧化物65吨。
4.切实完成结构减排。“十二五”期间,淘汰一批排污量大、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关闭10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削减化学需氧量85吨、氨氮13吨;减排二氧化硫218吨、氮氧化物71吨。
5.切实开展低碳创建。围绕城市核心区的功能定位,推进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把真正建设成为资源消耗小、生态环境靓、经济效益好、生活质量优、人与自然和谐的低碳经济发展示范区。
(二)进一步推进工程减排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马山污水处理厂三期、胡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尽早通过竣工验收,全区新增污水管网超过63公里。到2015年,马山、胡埭新增处理水量超过0.84万吨/日,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613吨和46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排工程。
2.深化控源截污工作。继续推进排水达标区创建,完成新增的太湖新城181个区块创建任务,对已建成的排水达标区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工程,生活污水中水回用率力争达到15%。
3.大力实施清洁生产。继续狠抓工业企业综合治理,通过改进工艺、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等手段,降低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削减化学需氧量50吨、氨氮5吨。
4.推行农业源污染减排。制定全区农业源减排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固体废物、废水贮存等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十二五”期间,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程治理项目1个、水产养殖场取缔关停项目2个,削减化学需氧量57吨、氨氮9吨。
5.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推进出租车公司、运输公司使用清洁能源。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推广使用国四标准油品。对不实施减排措施、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年检,不允许上路。通过机动车淘汰工程和油品替代工程,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
(三)继续抓好管理减排
1.确保减排政策落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及国家环保部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全区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到各镇(街道)和重点排污单位。
2.强化减排设施监管。贯彻落实污染减排考核要求,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及中控系统建设改造工作。狠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收集的污水全部有效处理且稳定达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3.深化政策机制创新。深化创新,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新领域减排体系,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监督、监测、考核、激励政策和考核方案,推进畜禽养殖和机动车行业减排工程,并加强管理。
五、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负责提供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清单及投资额等有关资料。
区经信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十二五”结构减排项目名单,加快淘汰高污染、低产出企业。
区建设局:负责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配合做好所属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相关台帐资料;牵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排工程。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农业源减排项目相关台帐资料。
区环保局: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国家和省、市对我区“十二五”减排检查考核的迎检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定期提供“十二五”减排相关数据。
区交巡警大队: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内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强化组织推进。要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对工作进度的考核和监督。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污染减排引导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扶持能尽快形成较大减排量的项目,按照预期减排额度核算补助资金,适时提前拨付,促进减排工程有力实施。安排一定量的资金,促进减排工程监控系统改造等建设。制定实施奖励政策,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强化科技支撑,把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等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列为科技重点攻关领域,加快技术成果转化。
(三)强化政策保障。强化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严格执行减排法律法规,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有偿使用。
(四)强化预案保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排出一批减排量大、见效快的结构减排工程作为“十二五”应急项目,一旦进入减排预警状态,立即实施减排应急预案。凡列入年度减排计划但未能如期投入运行的工业企业减排项目,由政府下达停产整治要求,减排设施建成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凡列入年度减排计划但未能如期关闭的结构减排项目,于计划期限次月起,由政府下达关停或搬迁要求,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