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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6月29日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达到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管理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分口抓落实。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统筹安排专项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清查工作既要查找和解决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又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清查范围
包括中省市县各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计划、财政、经贸、交通、国土、城建、房管、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人劳、教育、卫生、文化、科技、民政、扶贫、移民、人行等部门和单位。
四、清查内容
(一)全面清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2009-2011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二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电、路、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补资金、粮食高产创建资金、蔬菜资金、畜牧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
(三)检查和纠正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兑付;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它问题。
五、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201O年7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县乡分别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召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乡镇将工作方案与组织机构成立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前)。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要求及时填报统计表格。二是认真排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认真检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以前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三是加强研究,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分类梳理,认真研究,剖析原因,并着眼于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修订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自查面要达100%。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底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农财所)。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一9月25日)。在各乡镇、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财政、监察、纠风、审计部门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组成检查小组对各乡(镇)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清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25日一10月25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反馈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整改要有安排、有计划、有时限、有质量,并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及总结材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我县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送县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市清查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纠风办主任为副组长,县计划局、经贸局、交通局、国土局、城建局、房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人劳局、教体局、卫生局、文旅局、科技局、民政局、扶贫办、移民局、人行的分管领导(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科级纪检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纪检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从财政局农财所、监督检查股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加强清查具体工作的制度、内容、重点的研究和指标的设计,掌握清查动态,加强具体问题的指导和整体工作的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为责任人,抽调业务骨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重点薄弱环节,制定科学的清查方案,使清查工作出实效,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专项清查工作,及时反馈专项清查工作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积极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的协调与督促,定期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除了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外,还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的专项清查工作;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清查和督导工作,按照县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分片负责的原则,做好对乡镇专项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重点检查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一方面要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乡镇、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并要上升到制度、机制层面上,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处与整改力度。对违规违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把举报工作落到实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