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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地价调整落实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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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地价调整落实方案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全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充分肯定2007年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土地质量影响因素变化情况的跟踪分析,采用定级与估价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更新基准地价,建立统一平衡的全县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确定土地有偿使用标准,是制定各类规划、计划的重要依据,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和节约利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依据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和调整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工作范围、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为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县城城区及其它建制镇驻地。

(二)主要任务

1、土地级别调整。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进行土地级别调整,完成城镇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的分类定级。

2、基准地价更新。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在土地定级基础上,完成各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的基准地价更新。

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更新。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选择宗地地价影响因素并测算其权重,建立新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工作要求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科学性、统一性、高起点、自动化。

1、根据县城区及各建制镇建设规模的变化情况,采用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调整土地级别;

2、更新调整基准地价价位水平;

3、更新修订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城区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地价体系,增加商业用地路线价。

四、阶段任务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成立全县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编写工作技术方案,确定技术协作单位和工作技术路线,准备调查表格及工作底图;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举办工作人员培训班等。

(二)外业调查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按照定级范围的要求,主要收集商服状况、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公用设施状况、环境条件、人口状况、城市规划等有关定级因素、因子的资料及有关地价评估的估价资料,同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三)资料整理分析、地价测算和编制成果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31日)。主要将外业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类、分析、整理,输入计算机,进行计算并建立信息库,编制成果图,完成土地等别、级别划分与基准地价评估。

(四)征求意见及调整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0日)。对初步划分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结果,要在技术规范和调查数据允许的前提下,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和修订完善,形成最后的城镇土地级别划分和基准地价测算结果。

(五)检查验收和成果报批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5日)。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对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经县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时完成,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兰孟偃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炜,县政府副调研员、政府办主任强维荣,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占维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张占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