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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平安校园”的总体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各类违法犯罪和违规经营活动,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消除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县文广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药监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坚决取缔和清理校园及周边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依法查处整顿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
(二)整治校园及周边非法经营、乱设摊点、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或违法经营的饮食摊点,依法查处“三无”食品。
(三)整治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查处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文化经营活动。
(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问题。重点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重点地段的治安巡逻和治安管控。完善校园及周边交通警示标志,加强校门口及重点地段警力值守、主要时段出警制度。加大校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彻底解决农用车、报废车、摩的、“黑车”载运学生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本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8日至6月13日):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阶段(6月14日至7月14日):集中整治。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7月15日至8月25日):自查总结。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8月26日至年底):检查验收。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县通报。
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县教育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管理与协调工作。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终考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指导和督促学校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校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和督促学校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完善保卫设施,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及时排查和整改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八条措施”,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定期排查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隐患,督促指导校园及其周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校车管理,认真开展校园交通秩序及运送学生车辆整治工作;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的网站、贴吧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不利于师生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特别是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切实增强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三)县文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把好网吧设置审批关,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的网吧。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文化经营活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
(四)县卫生局。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督促学校食堂和相关餐饮单位落实各项卫生措施,严防食物中毒和因饮用水污染造成的疫病传播等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五)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履行交通职能,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维护校园周边正常的乘车安全管理,提高城乡公交和区域公交的覆盖面,加大非法机动车辆的整治和打击力度,禁止“三无”车辆接送学生,加强对农村学校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
(六)县住建局。将校园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将校园周边的设施建设、管理同学校治安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学校校舍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七)县药监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改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业主不能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无证或非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坚决取缔。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加大对校园内部及周边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学生饮食安全。
(八)县司法局。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参与调解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正常秩序。
(九)县工商局。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的依法登记,依法取缔校园周边的无证门店,加大对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的打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社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联络各成员单位,形成整治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县教育局,8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活动、突出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