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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保险对农业的支持和经济补偿功能,分散果业生产风险,确保农民稳定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建立现代农业金融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12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品种和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政府决定将我县列为2012年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县之一。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策性苹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关于开展2012年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发展现代果业,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苹果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果业生产、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服务果农”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果业风险防范有效机制,维护广大果农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县政府将政策性保险的推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内容。
2、政策支持:对果农投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减轻农民保费负担。
3、市场运作:人保财险支公司按照基本保本的原则,对政策性苹果保险业务,实行单独管理。
4、农民自愿: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果农按照自愿原则投保。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任务
省政府今年给我县下达5万亩政策性苹果保险投保面积,分布在7乡镇,占我县挂果面积的33.3%。
(二)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凡生长发育正常、管理规范,树龄为4年以上,单株挂果50个以上的成龄挂果苹果树所挂果品。
2、保险期限:一年,从始花期起,至果品成熟采收完止。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对下列原因所致果品的直接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冰冻(绝对温度在零下1摄氏度以下),低温保持时间6小时以上。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为每亩2000元。
2、保险费率为4%。即每亩80元,其中农民承担40元,省、市、县财政承担4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90.9%,市、县财政承担9.1%)。
(四)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受灾后的直接成本损失扣除10%的免赔率后赔偿。对于雹灾引起的商品性下降,亩产值降低,受灾区域内单果平均雹点2-4个,产值降低30-50%,单果平均雹点5个以上,无商品果,产值按果汁厂收购价格乘以产量计算。
1、投保面积大于或者等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赔偿;投保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照投保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赔偿。
2、每亩的保险产量按当地苹果品种前三年平均产量来确定;保险价格按该品种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确定;由县果业局负责产量和价格认定。
3、赔偿金额计算办法:赔偿金额=(当地平均亩产值-受灾后亩产值)/当地平均亩产值×保险金额×受灾亩数×(1-10%)。
(五)承保方式
以乡镇为单位,将各行政村投保花名册及保险费经乡镇签字盖章确认后,按时送达县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果业局核实盖章后统一向人保财险支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证。
政策性苹果保险的保费收入在扣除核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苹果的赔款支出,。当年有盈余,滚存下年,作为今后的赔款积累,以备大灾之年,确保有效赔付,切实维护果农利益。苹果保险盈余不参加保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合理分摊共同费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六)损失核定
保险灾害发生后,受灾损失程度的鉴定,由保险公司会同县果业局、县气象局和各乡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并做好责任鉴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
(七)理赔流程
灾害发生后,由乡镇在第一时间拨打95518客户服务专线报案,损失核定小组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勘定损。属毁灭性灾害理赔资料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内兑付赔款;属非毁灭性灾害且理赔资料齐全的,苹果采收后及时赔付。
三、实施步骤
2010年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5日。各相关乡镇、部门要积极利用媒体、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省政策性苹果保险条款》,各乡镇要紧紧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包村干部发挥广大基层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投保,提高投保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办理投保手续阶段:2010年5月6日—5月31日,以乡镇为单位,将所有投保户的花名册及保险费报县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由人保财险县支公司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3、评比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20日,此项工作结束后,由县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考评验收评比总结。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果业局局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果业局、人保财险县支公司、县广电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果业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责任,加强协调,确保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县果业局要协同保险公司组织实施好政策性苹果保险的各项工作,并抽调专家配合保险公司在灾后做好查勘、定损、做到公开、公正、合理,确保果农的根本利益。县财政局要做好政策性苹果保险费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果农出险后的赔付不受影响。县财险公司要做好政策性苹果保险的承保、査勘、定损、理赔服务工作。县气象部门要做好准确的气象预报和气象资料收集,一旦出险,要提供当时的气象资料,作为界定保险责任的依据。有关乡镇要按照下达的投保面积,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落实到包村干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投保果农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对于灾情发生后乡镇仍未按期收取应缴纳保险费而引起的赔偿纠纷问题,由各乡镇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