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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蛋奶工程”全覆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实行“蛋奶工程”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二、范围和标准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包括县高级中学、职教中心)实施“蛋奶工程”,实施对象为全体中小学生;实施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双休日、节假日不安排)。
三、实施方式
以每天为学生提供一袋牛奶和一个鸡蛋为主,或在学生早餐、课间餐适当增加肉类、水果、蔬菜等营养品。所有中小学由学校食堂统一供餐。供餐时间寄宿学生以早餐为主,非寄宿学生以课间餐为主。
四、经费保障
实施“蛋奶工程”全覆盖所需资金,除去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负担;每学期蛋奶加工费由县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中小学“蛋奶工程”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药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经发、公安、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商贸、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严格履行职责。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蛋奶工程”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蛋奶工程”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发部门负责将“蛋奶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蛋奶工程”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制订供餐企业准入、退出等管理的相关制度;质监部门负责监管供餐企业食品生产,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工商部门制订奶制品企业的准入退出制度;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制订学生营养状况检测评估标准及制度,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药监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订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对“蛋奶工程”实施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各界解读中省关于实施“蛋奶工程”的有关政策;畜牧部门负责鸡蛋的分批检疫;商贸部门负责应急“蛋奶”的储备和调配,整顿流通秩序,稳定市场;监察、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蛋奶工程”实施工作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蛋奶工程”实施公开、透明;“蛋奶工程”由各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蛋奶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中不主动,不履职所造成的食品安全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校长承担第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