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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环保年度落实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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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环保年度落实方案

为确保省市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市县政府“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县“十二五”及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十二五”及2011年全县环保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及2011年减排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8.0%、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1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2.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2.0%、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10.0%、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年不低于280天,逐年有所提高,2015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年不低于292天,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规水质指标达标率达到98%以上;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潼河入黄河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标准以内;城区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噪声平均值在2010年基础上有所降低,达到城考、创模要求;县城、重点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80%以上,排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医废中心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全部按规定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达到96%以上;严格落实中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重金属企业治理和监管力度,实现规划要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稳定运行;乡镇2011年在2-3个乡镇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以后逐年增加乡镇范围,到2015年底,7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实现就地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2011年完成2个污染治理项目,以后逐年增加,到2015年底,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保护,受保护的国土面积较2010年有所增加,做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2011年启动“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到2015年底,建成1个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国家级或省级生态村、2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城乡环境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

“十二五”我县环保工作思路是: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综合作用,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突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全力保障环境安全,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实现协调发展。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渭河流域、黄河流域、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城市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总体稳定,环境监管能力持续增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县城2011年底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并随即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重点是:围绕全县大局,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支撑项目,努力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加强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全力确保环境安全;加大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增强全县环保工作合力。

(一)政府办:负责建立环保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环境保护和创模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二)环保局:一是把创模当作全年大事来抓,积极协助“三城联创办”开展工作,带头完成全年创模任务;二是负责协同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督办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落实《环保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协调,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全县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减排重点工作的督办、检查、考核等,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三是全力办好环保十件大事;四是严格执法,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深化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五是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六是努力提高环境监测水平;七是稳步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八是扎实抓好环境安全应急工作;九是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创模工作;十是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依法做好环保法制工作。

(三)水务局: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规水质指标达标率达到98%以上;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二是组织实施完成寺底河、潼洛河两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使潼河入黄河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标准以内。

(四)国土局:一是加大力度整治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或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二是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必须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方可办理有关土地手续。三是受保护的国土面积较2010年有所增加,做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十五小”、“新五小”、“三小”企业非法用地和继续做好矿区清理取缔“十五小”、“三小”和“新五小”活动,严禁私矿下山或将废渣、石料卖给非法生产进行小浮选提金,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四是实施农村环保行动计划试点项目工程,加强污染土壤治理和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建设。重点做好代字营镇、太要镇、桐峪镇农村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工作。五是积极配合完成好寺底河、潼洛河两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

(五)林业局:一是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特别是做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大力整治秦岭沿山采石和采矿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改善沿山环境质量。二是负责对非法毁林和破坏植被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三是完成寺底河、潼洛河两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林木、植被的恢复工作。四是要积极向上争取林木、植被的恢复保护资金,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五是完成造林2万亩,其中千里绿色长廊建设完成50%以上任务。

(六)中小企业局:一是认真督办污染减排工作。认真督办企业6个减排指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对依法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4家涉铅企业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烧结锅29台加强督察,防止死灰复燃;加强非黄金企业和石渣厂管理,规范排污,重点取缔无证石渣厂。二是督办非黄金企业守法经营;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督促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达到96%以上;严格落实中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重金属企业治理和监管力度;督促实现完成辖区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四是督促企业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规范在秦岭北麓矿山企业投资、开发、经营行为,加强环境整治,遏制破坏趋势,逐步实现生态恢复;继续实施矿山企业“下山拉矿、上山拉土”,进一步治理被破坏的植被面积,恢复生态环境。五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配合开展清理取缔“十五小”、“三小”和“新五小”,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六是督促企业对寺底河、潼洛河污染进行彻底治理。重点督促沿河企业搞好污染源源头治理。

(七)农牧局:一是督导前进肉牛养殖公司粪便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2011年建成,通过环保验收,建立健全减排台账、减排档案,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二是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生活废水、废气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新技术,完成农村沼气池1000口工程建设。重点督促省重点镇秦东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程建设。三是做好农业生态保护工作,大力整治恢复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重点做好代字营镇、太要镇、桐峪镇农村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四是2011年完成2个污染治理项目,以后逐年增加,到2015年底,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五是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2011年启动“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到2015年底,建成1个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国家级或省级生态村、2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六是抓好完成寺底河、潼洛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八)城建局:一是加快县城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完善和督办县城、重点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80%以上,排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同时,积极督促县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稳定运行,乡镇2011年在2-3个乡镇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以后逐年增加乡镇范围,到2015年底,7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实现就地处理。二是督促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数据传输稳定准确,满足国家环保部减排核查要求,建立健全减排档案台帐,并实行持证排污。三是做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强化建筑施工管理,严禁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同时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管理,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达到城考、创模要求。四是全部封堵城区通往河流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确保潼河入黄河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标准以内。五是协助在进入县城区的主要路口、中心广场、商业集中区的适当位置设置6块大型创模宣传广告牌。

(九)环卫局:一是加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填埋运营台帐,实行月报制。二是做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特别是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道路、建筑等二次扬尘污染和城区噪声环境,达到城考、创模要求。三是认真开展创模工作,加强植树造林,增加公共绿地,达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5平方米。四是协助在进入县城区的主要路口、中心广场、商业集中区的适当位置设置6块大型创模宣传广告牌。

(十)黄金局:一是认真督办完成黄金企业污染减排工作。二是督促完成辖区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三是加大力度彻底治理寺底河、潼洛河河流污染,杜绝企业尾矿废水偷排、漏排、直排,污染河道和污染黄、渭河,重点督促企业对污染进行彻底治理。四是督促黄金企业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在黄金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重点推行金矿尾矿渣、采掘废石的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物全部按规定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达到96%以上,达到城考、创模要求。五是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督促企业大力整治秦岭沿山采石和采矿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改善沿山环境质量。六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做好清理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和“三小”,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七是督促指导黄金企业做到守法经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完善污染处理设施,规范企业排污口,并督促中金冶炼公司完成脱硫处理设施的技改工程。

(十一)卫生局: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环境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一是督促医疗机构对含菌废水进行全部处理,达标排放;实行持证排污。二是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市医废中心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部按规定安全处置,处置率达100%。三是督促所有医疗机构加强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落实辐射监管责任。四是督促全县医疗机构加大力度整治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

(十二)整顿办:一是加大力度整治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降低SO2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二是加强秦岭北麓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把私矿下山,大力整治秦岭沿山采石和采矿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改善沿山环境质量。三是规范在秦岭北麓矿山企业投资、开发、经营行为,加强环境整治,遏制破坏趋势,逐步实现生态恢复;继续实施矿山企业“下山拉矿、上山拉土”,进一步治理被破坏的植被面积,恢复生态环境。四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做好清理取缔“十五小”、“三小”和“新五小”活动,从源头上杜绝河道污染,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

(十三)经发局:一是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方可办理有关立项手续。二是认真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6个减排指标的任务分解贯彻落实工作。重点对依法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4家涉铅企业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烧结锅29台加强督察,防止死灰复燃。加强非黄金企业和石渣厂管理,规范排污,重点取缔无证石渣厂。三是加大力度整治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四是继续配合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十五小”、“三小”和“新五小”,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

(十四)电力局:一是对金陡宾馆已安装的油烟治理设施,要经常监督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积极配合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企业、“十五小”、“新五小”、“三小”和取缔关闭企业,严格按照政府指令一律停止供电。三是积极配合完成好寺底河、潼洛河两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

(十五)司法局:做好污染减排、环境保护和创模工作中的司法宣传教育,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六)财政局:一是积极组织筹措资金,加大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两河流域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秦岭北麓生态治理等)、环保能力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能力等)和创模工程项目(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测站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并加强资金的监管。二是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力度整治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或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

(十七)公安局:一是加大力度整治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或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二是积极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搞好城区社会噪声的监管整治,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三是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环境保护和创模工作保驾护航。

(十八)县监察局:一是做好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按照规定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依法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环保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配合开展清理取缔“十五小”、“三小”和“新五小”,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

(十九)工商局:一是严格把关,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方可办理有关工商手续。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配合开展清理取缔“十五小”、“三小”和“新五小”,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三是对违法企业下达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证照。

(二十)安监局:一是负责监督、监管、指导、协调各行业做好环境安全工作,制定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环境安全事故的能力。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配合开展清理取缔“十五小”、“三小”和“新五小”,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三是水源安全,加强辖区各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确保饮水安全,防止境内含铅、汞、氰化物等重金属污染对饮水健康和农业生产带来危害;加强地表水水环境管理,确保地表水安全;加强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管理,防止或减少农村、农田、土壤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十一)交警大队:一是燃煤锅炉治理。加大力度整治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或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二是完成机动车监测站建设工程任务。三是积极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搞好城区交通干线噪声污染的监管整治,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四是环保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二十三)各乡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完成各自辖区环境整治工作,提高县域环境质量;对生活污水要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到2015年底,7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实现就地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到2015年底,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保护,受保护的国土面积较2010年有所增加,做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2011年启动“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到2015年底,全县建成1个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国家级或省级生态村、2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加强辖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流域污染治理,完成寺底河、潼洛河两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现潼河入黄河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标准以内。认真开展创模工作,积极圆满完成创模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实现环保、创模工作双赢。

三、方法步骤

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从2011年3月到12月31日,为期9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2月—4月)。各自成立环保领导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和职责,制定《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10月31日)。按照《县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所定的项目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每月25日上报当月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进度情况。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逐单位逐项目进行资料和现场考核,并排名通报全县。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要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单位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一把手,要增强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克服等候观望、消极厌战情绪,扭住大事不放松,扎实做好实施层面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半年、年终考核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與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好的做法,暴光不良现象,营造良好的工作與论氛围。

(三)加快推进,完成任务。要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确保2010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