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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清洁水源行动落实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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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清洁水源行动落实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共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深入推进桐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满足桐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省《“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关于印发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桐乡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现状及实施清洁水源行动的意义

桐乡市地处杭嘉湖平原水网地区,境内河道稠密,纵横交错,水域面积46.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39%。根据水利功能划分,市(地)以上主要河道为7条,县(市)级河道主要支河40条,其他河道2576条,全市河道总长2264.4公里。桐乡境内75%的水量为入境水,地表水环境主要受上游水质控制。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与太湖流域水环境变化一样,在桐乡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市水环境质量一直得不到根本性改善,区域内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较低。2010年,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主要超标项目有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11个断面中,乌镇北1个断面水质满足功能区类别要求(以河网常规断面评判),为Ⅲ类,占9.1%;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有2个、7个和1个,各占18.2%、63.6%和9.1%。虽然“十一五”期间,桐乡市地表水水质呈现出改善的态势,主要表现为2010年境内劣Ⅴ类水体比例较2005年下降了85.7个百分点;但全市无一合格饮用水水源,水质均未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只是部分水质指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因此,从桐乡水环境现状分析来看,市域内地表水中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指标均超出Ⅲ类水质标准,特别是氨氮和总磷超标较为严重,导致全市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未达到水质指标要求。如何解决水污染这一瓶颈制约,已是关系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全面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及时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人体健康的迫切需要,又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桐乡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公众参与为依托,创新水污染综合防治机制,统一协调各部门行动,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的水污染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协调、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桐乡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首要目标,保护和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截污控源和调水、修复、景观等措施合理结合,最终做到标本兼治。

—坚持摸清现状,因地制宜。坚持从河道实际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运河河网环境保护的关键问题。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因地制宜进行截污和综合整治。

—坚持城乡统筹,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城市雨污分流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突出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节水措施的推广力度;突出工业废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实行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相结合。

—坚持水污染防治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调整桐乡市产业结构,最大限度地减轻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达到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功能保护的目的。

—坚持协调共管,全民参与。平原河网污染防治涉及水利、建设、农业、环保等多个部门,需各部门协调共管,使有限的治理投资实现较好的环境和社会经济效益。充分发挥街道、镇、村等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全民治河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环境质量

—境内地表水(环境)IV类及以上水质断面占比达到50%以上,消灭劣V类水体。

—出境水质不劣于入境水质。

—水体富营养化得到遏制;全市平原河网超标断面氨氮、总磷浓度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50%。

2.污染减排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2.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3%),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2.8%(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6%)。

—全市主要重金属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以上。

3.污染治理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

—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达8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达80%以上,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防治面积达到90%,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分别比2010年降低5%和10%以上。

—规模化养殖场站污水治理率达到20%以上。

4.环保基础设施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其中到2012年达到88%。力争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5.生态修复

—完成河道整治445公里,整治区域内主要河道、沟塘的基本功能有效恢复,黑臭现象基本消除,水面面积保持现有水平。

—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3%。

—修筑生态护岸1260公里以上,试点项目区180公里以上。

6.监管能力

—基本建成饮用水源地、县(市、区)交接断面和重要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上传数据准确率达到90%。

—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科学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全面关停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鼓励中小型企业入园发展,加强对块状经济的整合提升,着力构筑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新格局。及时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不断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的基础上,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设备。

2.实施重点行业整治。按照省制革行业污染整治指导意见,于2012年基本完成制革行业污染整治,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全市印染、造纸、化工、电镀、食品等其他水污染重点行业,于2014年基本完成整治,2015年全面完成整治。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完成我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及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整治。

3.加强重点企业整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2013年底前完成排放氨氮重点企业的整治,氨氮排放量削减30%以上。2015年底前完成排放总磷重点企业的整治,总磷排放量削减30%以上。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按国家要求加快实施钢铁、水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底前完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皮革及其制品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业等5大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

1.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镇级污水收集率。到2013年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新增污水收集管网400公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市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同时,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鼓励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到2015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置,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

2.加强进水监管。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严禁酸洗、电镀等特殊行业特征污染物通过污水处理厂稀释排放。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对进管污水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对超标排放污水的入网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并在限期治理验收前停止审批、核准该单位新增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建设项目。

3.强化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日常维护,确保在线监测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处理厂台账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运营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推广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水平。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探索推进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督员、协管员派驻工作。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和高效生态林业。建设一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示范项目,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总量。确保化肥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5%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30%;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2%以上,减轻河流氨氮污染及湖泊富营养化。

2.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实行区域和总量双重控制,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点。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特别是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加快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同时,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大力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3.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制订实施水产养殖规划,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科学发展洁水保水渔业,鼓励开展以稻鱼共生、稻鱼轮作为主的生态种养模式试点。优化养殖饵料投放,提高饵料利用率。加强湖库、河塘水产养殖环境监管。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禁止向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支流水体从事投饵养殖。全面清退河湖外荡珍珠养殖,严格限制投饲网箱养殖。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鱼塘换水清淤必须通过农田、湿地储存消化,减轻水产养殖尾水、污泥对水体的污染。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一批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

4.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使用配方肥、专用肥、掺混肥等高效肥,鼓励开发环保型、缓释型肥料,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5.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采取“纳入城镇管网”、“就地分片处理”、“分散独立处理”“湿地处理利用”等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人口聚居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到2015年,全市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率达到80%。进一步完善“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对村庄河道、池塘、沟渠和道路两旁垃圾的清理,健全完善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加强河道内源污染治理

1.实施河道综合整治。结合桐乡市“两新”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清水河道”建设,有效清除河道内源污染。“十二五”期间,计划重点对全市10条县级河道和各镇(街道)及以下级445km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同时将对清河桥港、翁家木桥港、树桥港等7条河道进行拓宽并同时进行疏浚。开展水系沟通工程,新开挖水系沟通工程22条,总长度28.02km,总土方186.86万m3。进行生态护岸建设,计划对各镇(街道)级及以下重要河段共修筑生态护岸1264.16km,其中,试点项目区187.22km,城区防洪工程77.33km。继续推进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制度,每年投入1000万元,对全市2129km河道实施长效保洁管理,同时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考核制度,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再现江南水乡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景观。

2.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加强对运输船舶的管理,所有进入我市内河运输的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内河货运码头、旅游码头、油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日收日清。

3.合理发展湖荡旅游业。根据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开发运河等生态旅游资源,防止超负荷发展旅游业。内河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要水域、湖荡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和农家乐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格控制饮用水源地内的旅游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上旅游开发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旅游活动。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防治水土流失。大力开展河道、湖滨、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林木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2.加强湿地保护。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严禁随意填埋河沟池塘或改变其用途。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积极发展人工湿地,加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对生态功能遭到破坏的滨水带,要采取湿地恢复与重建、河湖岸线治理、科学的植物配置等措施,重点推进现有长距离刚性河道、湖泊护岸的生态化改造,提高生物水陆交换能力,改善生态功能。湖滨带要全面实行退田还湖或开展生态修复。

3.实施水生态修复。开展重点湖泊生物资源调查和生态安全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规划。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积极采取生物调控措施,修复河网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六)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水源建设与保护。加快规划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建设,构建区域水源联网联调大格局。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2015年底前具备2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必要时建设应急地下水水源地。加强供水水源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底泥清淤、生态湿地建设,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桐乡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划定;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清理,完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置;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人口众多、交通繁忙又无天然隔离屏障的,要统一设置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全面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推进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2011年,新建1个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2013年,新建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特别是三致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力争开展饮用水源地全指标监测。

4.完善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饮用水源集雨区内所有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池,配备应急物资。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备案,需通过饮用水源附近路段的,还要有专用车辆护送。饮用水源附近的公路、主要道路要设置隔离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市生态办(市环保局)要牵头负责,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市清洁水源行动的指导协调。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开发区是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清洁水源行动的组织领导。制订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清洁水源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与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水域生态补偿机制,调动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提高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研究出台更加有力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

(三)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把关。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不批”原则。按照省产业发展导向政策,认真贯彻水污染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制定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及行业准入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太湖流域13个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标准和造纸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严格执行省医化、印染、制革、造纸、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四)实施排污许可,强化总量控制。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控制。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我市水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和保护目标,制订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排污单位。排污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严格限制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工业用水量,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提高水资源费,实行自来水阶梯式收费制度,控制自备水开采和审批。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的投入,加大对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等减排工程的资金支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减排绩效、处理负荷实现率、处理收费政策到位率作为财政支持的前提条件。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要求执行高于全省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

(六)完善环境法制,严格执法监管。及时修订完善水环境保护的意见、办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采取交叉检查、专项执法、在线监控等手段,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绩效。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七)加强科研攻关,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攻关,重点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控制、污水脱氮除磷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的引进、研究和推广。积极配合实施太湖流域国家水专项,加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加快建设一批切实有效的示范工程。加强水质监测方法和技术研究,重视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强化人才技术支撑。

(八)深化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水源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水源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