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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工作落实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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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工作落实方案

一、突出重点,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及遵守执法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扩大综合执法试点,提高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要结合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手续简化、方便快捷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贯彻《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下半年,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

(二)全面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广泛调研,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健全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追究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廉洁高效地为民服务。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对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中出现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城镇拆迁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拆迁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配套制度,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力度,完成年的清欠工作目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杜绝发生新的拖欠,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环保执法部门在纠正企业排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督促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

二、紧贴中心,围绕经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一)继续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安全,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二)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征收征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规模;督促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纠正和解决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配合主管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

(四)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安监部门要认真参加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惩防并举,围绕制度建设推动抓源治本相关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围绕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认真解决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革矿业权出让方法,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

(二)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56号)和《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要求,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要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合法、交易公平、行为规范的要求,督促主管部门针对目前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逐步将分散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从部门和行业管理中分离出来,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机构。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在地和驻在部门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规避招投标、越权招标、虚假招标、串标、非法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推动投资体制改革,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开展林业生态工程执法监察,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法规办事;检查退耕还林补助款是否足额兑现农户;检查种苗款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种苗招标采购情况。对退耕还林中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助款和种苗购置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要继续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案件,工程承发包中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的案件,政府投资决策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靠实责任,保证执法监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执法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执法监察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执法监察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具体业务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总体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职责,狠抓的执法监地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本地、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好各项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执法监察工作不重视是失职,抓不好也是失职,不抓更是失职,对责任不到位、工作失职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将执法监察各项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抓住关键环节,抓住重点部位,确定执法监察切入点和突破口,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同时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保质保量完成执法监察任务。牵头单位要增强搞好执法监察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履行职责,对牵头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主动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列入本单位执法监察项目,开展执法监察,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行制度,强化协调联系。执法监察工作量大面宽,需各方协作配合。市、县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监察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县(区)监察机关和市直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及时向市监察局报告执法监察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件,纠正和处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定的各项制度及从源头上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等。要严格执行制度,及时上报执法监察信息月报和半年报表,做到月初有安排、月中有小结、月终有总结,促进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畅通,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在及时上报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的同时,要组织力理认真查处,该移送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级监察机关在抓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选题立项,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要继续围绕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定、招生、征兵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这些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克服困难,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惩防体系的要求,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注意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同时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贯穿在执法监察的全过程。要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既要主动牵头开展工作,又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执法监察。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逐级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