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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严禁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配制剂产品,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假、劣农药及无证经营和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的行为,确保无公害蔬菜生产良性循环。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月日—月日)
制定方案,明确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2、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针对本区域、本局重点工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月日—月日)
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监管经验,建立监管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
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和禁、限用农药的监控,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农药产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为无公害生产服务,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1、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管理和农药市场监督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与乡镇一道,会同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大高毒高残留农药整治力度,通过细化工作措施,以辖区内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等作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积极在无公害蔬菜产区开展抽检活动,对在低毒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用药中掺杂高毒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由农业综合执法队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推行标准化生产。对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生产者实行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互认,减少中转环节。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测。
严格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和我县明令禁止农业投入产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4、分工负责、疏堵结合、齐抓共管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积极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职责、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分工负责、堵疏结合、齐抓共管,切实抓好辖区内特别是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危害降到最低。
无公害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协调配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实抓出成效,坚决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给无公害生产带来的危害,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