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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动打击违法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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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动打击违法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保行动为手段,重点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清查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努力遏制污染反弹,解决当前我市的突出环境问题,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对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或未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私设排污管线、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拆除或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所有停产整治的企业,停供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经整改符合达标排放条件的,程序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打击违法建设企业。对辖区内所有新、改、扩、迁建项目展开排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对未依法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环保审批手续,对逾期未环保审批手续的,将“断水断电”的标准,强制其停止建设;对未依法环评审批手续并已投产的建设项目,将“断水断电、暂扣执照”的标准,强制其停止生产;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将“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拆除设备”的标准,依法予以关闭。

(三)对未落实环保“三”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责令限期环保验收手续。对逾期未环保审批手续的,将“断水断电、暂扣执照”的标准,强制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等重污染企业。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将“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注销执照”的标准,彻底予以关闭;符合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予以取缔。

(五)对逾期未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将《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停产治理。在停产治理期间要切断企业生产用电,在治理任务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对逾期未停产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断水断电”措施。对拒不停产治理任务的,将《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关闭。

(七)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重点污染源,于年月日前与环保联网,并交由方运营;逾期未方运营的,上线率、准确率处罚。对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重点污染源,于年月日前安装,并方运营。

(八)对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监管,凡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依法整顿。

三、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区)和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市将组织乡(镇、区)和对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未落实“三”企业、“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逾期未限期治理、停产治理任务的企业,专项整治,并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环保专项行动将对各乡(镇、区)工作情况检查验收,对在工作中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的乡(镇、区)和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较差的乡(镇、区)和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狠抓责任落实

为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经,决定成立以市长同志为组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同志,市长助理同志为副组长,各主要人为的市环保专项行动。在整治阶段,市环保专项行动将组织各乡(镇、区)和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建、停产和关闭等强制措施,专项行动扎实。,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重大环境问题的意见,督办、查处重点案件,通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情况。各明确一名班子此项工作,人员名单和务于年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搞好部门协调

市发改委: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及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和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手续。

市环保局:对全市企业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并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的主要责任人要移交依法查处。

市工商局:暂扣被依法强制停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被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环境违法企业非法用地。

市水利局:暂扣停建、停产企业的取水许可证,注销被取缔关闭企业的取水许可证。

市公安局:环保专项行动现场秩序,打击暴力抗法,对触犯法律法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市供电公司:切断被依法停建、停产、停产治理、取缔关闭企业的生产用电。

市监察局:对环保专项行动监督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并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市工业区管委会: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关闭取缔企业依法实施清除原料、拆除设备等强制关停措施。

各乡(镇、区)、要好各自职责,加大环保专项行动的配合协作。对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的和人员,将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在专项行动中,对涉及各自职责权限的案件,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落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监督,考核检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乡(镇、区)和的,组织对专项行动情况检查,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责任追究;各乡(镇、区)每天要将专项行动情况,书面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市办公室要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查。环保行动结束后,市将对各乡(镇、区)和的组织情况、整治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考核,并纳入年终管理。

(四)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市电台、电视台和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对此次行动跟踪报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