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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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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把握政策制定、政策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县财政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积极探索并运用再保险、防灾减损等市场化手段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县主要自然灾害特点,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元/亩、水稻266.67元/亩、大豆166.67元/亩。

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

保费分别为玉米20元/亩、水稻21.33元/亩、大豆13.33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全县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承担20%参保农户承担20%

四、基本目标

(一)保障目标参加农业保险的各乡镇三大作物参保面积要达到本乡镇三大作物播种面积的70%

(二)时间目标月日前申报结束,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月日前投保结束。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取工作。大力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机构努力做好保费收取工作。

二是做好出险查勘和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需要,增加专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记录和现场查勘工作。

三是做好灾害定损和赔款理算工作。及时准确查勘定损,保障参保农户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和技术优势,初勘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出险区域进行复勘。最终做出科学准确地保险理算结论,并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

四是做好赔款发放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各级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取信于民的关键。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及时足额地向受灾的参保农户发放赔款。

五、时间步骤

农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和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围绕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布置农业保险工作任务。按照有关开展农业保险的要求,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抓好保费收取、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承保手续办理工作。保险责任生效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各地受灾报案情况,切实承担起灾害记录和查勘工作。

第三阶段:查勘定损阶段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查勘定损工作。局部性灾害由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必须具体到受灾地块。大面积的灾害和较重的局部灾害,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步查勘定损,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抽查复勘,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指数,最终确定损失。对于绝收地块一次性定损,一次性赔付,保险责任终止。对于部分损失的经秋后测产并核定损失后,实施赔付。

六、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是一项新的强农惠农政策,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方法,强化手段,完善措施,确保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一)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防止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二)健全农业保险督查指导制度。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试点工作任务落实、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重要环节,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

(三)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和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和行政监督,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保险理赔结果要及时向参保农户,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提高农业保险的透明度,使保险理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机构要加大基础投入,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农户的合法经济利益,树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