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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设置地标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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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设置地标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由拍卖公司负责谋划、前期调查、估价定价、宣传广告、公告、组织拍卖等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向拍卖公司提供所拍卖路巷的地图及位置、长度等基本情况并监督拍卖;草拟地名冠名实施方案;核对地名冠名情况;承办地名冠名申报业务上报市政府审批;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公告文件。3冠名权拍卖。将尚未冠名的局部路巷的冠名权进行拍卖。

㈠完成尚未命名的24条路、30条巷的冠名命名。

㈡所有的楼、单元、门牌、户籍牌的编制、制作与安装。

㈢完成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的冠名命名。

二、原则和要求

㈠命名、更名原则和要求

1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细则》以及省地名管理规定的管理顺序要求进行命名、更名。

2遵循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尊重历史。集思广益,择优命名。既要有历史文化底蕴,又要有时代特色。

3地名名称要便于记忆、使用。有悖于命名原则的应予以更名。尽量防止使用含义平庸、寓义浅薄的地名名称;要防止使用生僻字和花园无花、广场无场等名不符实的地名。

4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

5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㈡楼门牌设置原则和要求

1统一规范。科学有序,一门一号。查找方便,量化预留,坚持临时稳定。

2所有门号、楼号必需依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路巷、住宅区等规范名称编号。新建的路巷、住宅区、别墅区、沿街商品住宅应先申报后编号。任何单位均无权擅自定名、编号或任意选用附近的路巷名称延伸编号。

3所有门号、楼号均应按一定的起止、走向顺序编排。路与路之间不得互相串号。不得逆向、颠倒、重复编号。

4分段称名的路(如劳动南路、劳动北路)均应分段独立编号。

5原编门号基本上符合规范要求。但附号不宜过多且拆建变化不大的路巷以原编门号为准更新门牌;沿路插花新建、改建的无号房屋予以补编门号无正号者补附号。

6原编门号不符合规范要求。附号多于正号,或拆建变化较大的路巷(如路与路之间互相串号。门牌起止号均在路中间,一门多号,多门一号等)均应重新编号。

7新修建、新命名的路。南起北止东单西双;一端封闭一端尚未封闭的一律自封闭端起编,应按以下规范要求编门号:两端均呈封闭状态的一律东起西止北单南双。北单南双或东单西双。

8临江、河、铁路仅一侧有建筑物的路。只编单号;如另一侧出现局部建筑物,按其所处方位只编单号或双号(如沿江路处东侧。应编双号,但所给号码应与另一侧单号相对应,即107号对面给108号,余类推)

9建筑物尚未连接成线的路。其余每6-8米留一空号)空缺处必需预留空号(原则上商业区每4米留一空号。

10只有一门的建筑物。应按前条预留空号。凡有多门但属一个单位使用的建筑物,一门一号。如门侧两旁占地逾越4-6米。一门一号。凡有多座建筑物的封闭式大院,以正门为主一院一号;傍门、侧门、后门不另编号(如单位需要,可依正门号按方位制作装置“X侧门”门牌)院内住宅楼编楼号、单元号、户号。

11底层为商店(或企事业单位)楼上为住宅的建筑物。楼上住户编户号;店门与单元门分别面向两条不同名称路的依各自面向的路名称编号,店门与单元门临路并列的店门与单元门统一编门号。楼上住户编户号;店门临路,反面单元门朝无名小巷的其单元门依通道口的门号编附号,楼上住户编户号。

㈢路、巷、生活小区、建筑群及其标志性建筑物等申报、审批、冠名的要求与原则

新建住宅小区、建筑群及其标志性建筑物。发给《市规范地名使用许可证》事先必需由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地名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申报填写《市地名申报表》市建筑物、居住区命名呈报表》经审批同意后。

1凡涉及使用新地名的新建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审查批准的地名名称不得使用。必需向市地名办申报新地名。

2市地名办接到建设单位的地名使用申请。不得无故拖延,应在15天内予以批复。正式批准之前,可先批准暂用地名名称供建设单位使用。

3城区内新建的路、巷和标志性建筑物等由市地名办报市政府命名。

三、技术要求

设置标准

乡村地名标志牌的内容、规格和资料依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规范执行。

1表格填写字迹工整、规范。

2规范标牌的规格

路牌1500mm400mm

巷牌450mm150mm

楼牌900mm500mm

门牌

主门牌600mm400mm

360mm240mm

副门牌240mm160mm

150mm90mm

单元牌240mm160mm

户籍牌150mm90mm

㈡设置形式

1路、巷牌的制作与安装。双面喷字。南北走向的路为绿底色。路牌外沿下端距地面2.2米,东西走向的路为兰底色。地面做水泥钢筋底座,用螺栓与路牌杆连接。

2楼牌安装:装置在12层楼之间合适位置.也可以只设置一块。如楼的左右墙只能看见一面的.

㈢标牌制作资料

使用反光资料。

四、方法方法

㈠路、巷、标志性建筑物的冠名命名

1增设市城区街道和标志物名称调整领导小组顾问组。提出合理化建议。由局部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论证地名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论证地名命名、更名名称;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命名更名范围。市城区和开发区的路、巷及标志性建筑物等。

㈡路、巷牌的设置

1市政府批准路、巷命名后。选定经民政部认可的颁发了国家规范标志牌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由市民政局负责制订路巷牌设置实施方案。制作符合国家地名标牌城乡》规范的路巷牌,并负责安装。此项工作在7月底完成。

2设置范围。市城区尚未冠名的24条路、30条巷。

㈢楼、门牌的装置

楼、门牌装置采取分期分批收费、登记制作。每一条路登记编号核对完成后,由市民政局组织专人上门收费登记。统一制作装置。拟先完成仙来大道、康居小区的楼、门牌制作装置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装置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将安装楼、门牌的情况表格复印分送公安和工商部门,供两个部门进行证件核对,如发现漏号,应通知产权单位到市民政局补号。此项工作在11月底完成。

五、各部门主要职责

㈠市民政局的职责

1组织拟定地名命名更名名称和协调监督拍卖;

2广泛征求各阶层地名命名更名意见;

3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申报业务上报市政府审批;

4核对经市政府命名的路、巷、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地名名称。

5审查规范楼、门、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设置申报表;

6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公告文件;

7按国家规范制作、装置路、巷、楼、门牌;

8主办、指导、监督、检查地名标志牌设置;

9检查验收地名标志牌设置效果并上报省民政厅检查验收;

10承办市城区地名图;

11健全新地名审批制度;

12协调有关部门业务关系。

㈡市公安局的职责

1配合协助市民政局完成路、巷、楼、门、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标志牌的设置任务;

防止人为破坏;2监督维护路、巷、楼、门标志牌的完好。

3负责单元、户籍牌的编制、制作与安装;

做好相关的调整工作。4路、巷、楼、门如有变动。

㈢市建设局的职责

1配合建设单位新建的路、巷、生活小区、建筑群及其标志性建筑物冠名的申报、审批;

2绘制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图。住宅小区和主要建筑物的方位和范围,比例尺110000个别较密地段可另外附图)图中注明各条路的长宽。路巷的分布情况,图中建成的与规划的要求有区别;

3配合市民政局核查地名命名更名情况;

4维护地名标志牌。

㈣市工商局的职责

1核查企业地名使用情况;

2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以更换企业证照;

3监制地名标志牌。

㈤市质监局的职责

按国家规范监督检查路、巷、楼、门、单元、户籍牌的制作质量。

㈥市房管局的职责

协助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核查楼、门、住宅小区、单元、户籍情况。

㈦市财政局的职责

并及时拨给经费。审核路、巷牌经费的预算。

六、其他工作

㈠拍卖冠名权的局部路、巷和标志性建筑物

文明路(序号1青年路(序号2?偕下罚ㄐ蚝诺)仰天西大道至崇庆寺(序号3亚新北路(序号21亚新南路(序号22粮油一条街(序号20以上名称均为暂用名)只要能拍卖的路、巷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冠名权。后命名。均先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