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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考核规范办学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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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考核规范办学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引导学校管理者自觉按照教育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活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考核评估,使学校树立科学发展观,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科学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考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1号)、《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基[]1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湘教办发[]49号)等,拟定我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考核评估体系。

三、考评原则

坚持绝对考评为主,注重规范性指标的达成度;坚持过程考评为主,强调日常检查结果的积累;坚持自我考评为主,引导学校自我调控、自我约束,提高学校规范管理的自觉性。

四、考评内容

1、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情况。

2、学校规范招生行为的情况。

3、学校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习时间、活动时间和控制学生作业总量等情况。

4、学校考试情况,执行不公开学生考试成绩和不按成绩排名次的规定情况。学校不得按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严禁学校编“快慢班”或“重点班”、“实验班”的规定执行情况。

6、学校和教师不利用课外时间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补习班的规定执行情况。

7、学校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执行情况。

8、学校在职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和有偿补课,不参与社会商业性活动,不在外兼课兼职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9、学校或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省定书目之外的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等情况。

10、学校规范收费行为的情况。

11、学校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的情况。

五、考评办法

1、随机抽查。不定期就热点问题进行抽查。

2、自查自评,学校申报。年底各校根据考评内容,提交申请报告和自评总结。

3、集中检查。根据各校申报情况,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通过查看资料、座谈、访问等方式进行全面考评(原则上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合并进行,由局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4、结果公示。将考评情况审定后在网上公示一周。

六、评估结果的使用

1、根据考评整体情况评选出“规范办学行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并按生均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2、下拨的奖金原则上按4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和教师培训,60%用于教师工作奖励,并与教师个人绩效挂钩,不得平均发放。

3、对违反办学行为规范的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解聘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